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了解民意、熟悉民情的优势,实现“案结事了”,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近日邀请澄海区人大代表参与调解由该院民二庭受理的一宗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这宗案件是今年8月26日下午开庭审理的,原告是澄海区老年男子林某,被告为澄海区某福利院。原告林某向法院诉称,原告自1998年入托澄海区某福利院后,一直按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2009年8月21日,原告在院内被另一位托养老人推倒跌地,造成身体左股骨骨折。事故发生后,原告支付了医疗费及其他杂费,出院后医生嘱咐其继续治疗。原告认为,自己与被告之间已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对因其护理不力导致原告遭受人身伤害一事承担赔偿责任,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被告则辩称,原告在十几秒钟的时间内跌倒属于意外事件,被告不存在护理不力的问题。
此次应邀参与调解的区人大代表高宗德是澄华街道下窖居委会原主任,对基层调解工作比较熟悉。他在仔细了解案情并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开始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工作,希望双方要互相体谅、各让一步,争取尽快解决问题。通过人大代表和法官的反复协调,双方最终达成由被告支付给原告一定的补偿款项、其他诉讼费和伤情鉴定费双方各承担一部分的协议,并同意在今年10月30日前被告向原告付清补偿款项。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案件经调解顺利结案。
(编辑:林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