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是指政府利用政策资源优势,在满足采购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九条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法》第十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制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关于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和订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模式: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是指由政府设立的职能机构统一为其他政府机构提供采购服务的一种采购组织实施形式。分散采购是指各预算单位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上自行开展采购活动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国务院采购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方式。
《政府采购法》对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要求: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
采购人用户需求书:包括采购预算(一般应包括市场参考单价)、商务要求、技术需求和服务要求等。商务要求包括合格投标人条件、交货期、货款结算方式、履约保证金、货物安装调试、检验及验收、保险以及争端的解决等;技术要求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质量保证等;服务要求包括产品配送地点、质保期、售后服务等。
(编辑: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