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揭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决定(2008年11月7日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揭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会议认为,整治方案目标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措施切实可行,符合我市实际。会议决定批准《揭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会议要求,我市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充分认识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严峻形势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各级政府水环境综合整治和水资源保护目标责任制、评估考核制及责任追究制;各地要按照整治方案的目标、重点、期限,切实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狠抓落实;要确保组织保障、资金保障、机制保障、依法管理等刚性措施落实到位;要宣传教育全市人民增强水资源保护意识,自觉参与水环境综合整治,确保完成整治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市人大常委会将把整治方案的办理实施情况作为本届常委会跟踪监督的重点。
(编辑:李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