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明确榕江大型音乐喷泉归属管理,建立良好的管理机制,定时组织喷泉表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榕江大型音乐喷泉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要建立有效的喷泉管理机制,认真做好喷泉管理、维护工作,定时组织进行喷泉表演。
二、榕江大型音乐喷泉表演有关事项:(一)表演时间:1、每周星期六晚上20时至21时;2、农历春节、元宵节、端午节、中秋节及元旦、“五一”、“六一”、“七一”、“八一”、国庆节期间晚上20时至21时;3、上级领导、重要客人莅揭期间。
(二)表演地点:榕江北河市机关办公大院前河段。
(三)喷泉表演期间,必要时由市公安交警部门对市区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四)喷泉表演期间晚上20时至21时对榕江北河大桥至梅东大桥河段实施封航。
1、封航期间,船舶由海事部门实施封航指挥。
2、凡在喷泉表演河段锚泊的无关船舶应于喷泉表演1个小时前撤出。
3、封航期间禁止一切无关船舶通过。
4、严禁船舶载人到喷泉表演现场观看。
三、市机关事务管理、公安、交警、建设、消防、水利、海事、电力、卫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榕江大型音乐喷泉表演期间各项工作。
四、广大市民在观看喷泉表演的过程中要文明、守序,共同创造良好的喷泉表演观赏环境。
五、对在喷泉表演期间蓄意制造事端、阻碍执法、无理取闹、堵塞交通、损毁公共设施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知。
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年四月五日
(编辑: 洪炜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