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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性执行助母爱“归位”
惠来法院顺利执前调解一宗探望权纠纷执行案
发布时间: 2024-03-27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林洁纯 吴惠心

  “法官你好!我是小希(化名)的妈妈,多谢法院的帮忙,对方现在非常配合,周日我顺利跟小希见上面了……”日前,惠来县人民法院执行员接到了当事人林女士传来的好消息……


  探望受阻,申请强制执行


  2023年4月份,林女士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先生离婚及抚养婚生女儿小希。后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女儿小希由张先生抚养并承担抚养费,林女士每月可以探望小希三天并可与小希共同生活两天等。


  调解协议生效后,林女士按照约定想探望女儿,但却屡屡受到男方及父母干扰,无法正常行使探望权。林女士遂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由于本案属于探望权纠纷,而探望权涉及孩子的人身,具有家庭特殊属性,如果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实现,不仅容易对孩子身心健康造成二次伤害,也不利于日后探望权的继续行使。


  基于以上考虑,该案执行员高汉荣决定向当事双方了解情况,再制定对应的执行策略。通过沟通联系,高汉荣得知两人婚生女儿仅3岁多,还处于需要父母双方共同照顾的年龄,且张先生愿意配合林女士履行探望权,只是对林女士带小希共同生活这一事情上存在抵触情绪。双方虽然存在分歧,但具有较大的调解空间,于是高汉荣决定通过执前督促手段来化解矛盾纠纷。


  柔性执行,守护健康成长


  考虑到孩子还小、到法院的路途又较为遥远,高汉荣联系双方到距离当事人较近的靖海人民法庭开展调解。当天,林女士如愿见到许久未见的女儿小希,在妈妈的陪伴玩耍下,小希一改刚见面时的陌生不安,与林女士逐渐熟络亲近起来。


  看到这个温馨的画面,高汉荣决定开展“背对背”调解。


  “到家里探望,我们都会配合。但小希一直都是爷爷奶奶照顾,她现在也还小,需要稳定的生活环境,我不同意在上学前带去与她共同生活。”张先生坚持自己的想法。


  “每次探望去他家都不欢而散,没办法与女儿有单独相处的时间和空间,为了女儿健康快乐成长,我还是想与女儿单独相处。”林女士也提出自己的观点。


  经过几轮的沟通,高汉荣发现双方虽在探望时间、地点和方式上均有不同的看法,但均是出于对孩子的疼爱。


  于是,高汉荣精准抓住这一关键点,转为“面对面”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反复沟通,双方终于放下顾虑。林女士同意每月第三个周日探望小希一天,放弃与她共同生活;张先生同意将小希按照约定日期带去小希外婆家与林女士单独相处。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离开前,高汉荣告知林女士和张先生,可以随时将探望情况反馈给法院,也再次嘱咐双方,作为父母要相互理解和配合,真正从孩子的角度出发,让孩子可以拥有来自父母两方的呵护,实现健康成长。


  至此,该案圆满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