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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订婚强奸案”彩礼纠纷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 2024-03-28 来源: 新京报 作者:

  新京报讯 据阳高县融媒体中心 微信公众号“和阳高”消息,3月28日,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经审理查明,2023年1月30日,原告席某某(男方)与被告吴某某(女方)经婚介机构介绍相识。交往期间,男方给付女方钻戒1枚。2023年5月1日,双方订婚。订婚当日,男方通过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给付女方彩礼款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1枚。


  另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前报道


  “订婚强奸案”被判强奸男子民事起诉:女方不结婚退还11.8万彩礼,女方回应


  来源:大风新闻


  山西大同阳高“订婚强奸案”最新进展,1月27日,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被告人席某某委托代理人和辩护律师处证实,1月25日,席某某作为原告,向阳高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女方按照《订婚收彩礼协议》办理结婚登记,如被告不予办理,请求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


  辩护律师表示:“7天内如果阳高县法院决定立案的话,正好是2月1号最高法涉订婚彩礼新司法解释规定开始实施。”



  >>>签民事诉状


  男方通过诉讼方式向女方提出结婚请求


  席某某母亲甄女士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此次民事案件儿子仍然请她作为委托代理人。


民事起诉状


  这份民事起诉状显示,案由为婚约财产纠纷,原告为席某某,被告为涉事女孩及其母亲,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是席某某的母亲甄女士。


  席某某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履行与原告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义务,如被告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10万元及两枚戒指、花费等,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告承担。


  诉状载明事实理由——原告席某某与被告女孩于2023年1月30日通过某婚介工作部介绍认识,并迅速发展成恋人关系。


  民事诉状显示,被告与原告虽然未共同生活,但经常到原告位于阳高县某小区的婚房内休息,并频繁发生极为亲昵的举动及行为。


  2023年5月1日,两家人为二人举办订婚仪式,当日由原告向被告一方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戒指,并签订《订婚收彩礼协议》。


  诉状显示,席某某仍幻想能与被告喜结连理,永结同心,白头到老,共度余生。由于无法与女孩取得联系,现通过诉讼方式向被告提出结婚请求。


  为进一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又恰逢2024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如果被告不予参与诉讼或不予回复,将视为其不同意办理结婚手续,敬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所收彩礼及相关财物。


  这份1月25日具状人席某某签字的民事诉状上,席某某摁了手印。


  >>>委托代理人


  女方不愿结婚诉请判决返还11.8万财物


  就在阳高县法院2023年12月25日一审判决后第23天,最高法公布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并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023年5月1日,双方签订的《订婚收彩礼协议》显示,除当日先付给女方10万元彩礼外,由婚介所监督另一半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


  如中途结婚前男方反悔,戒指和10万元彩礼女方不予返还。如女方反悔,订婚戒指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回男方。



  记者注意到,订婚宴当日,席某某和女孩均在这份协议上签字摁了手印。


  委托代理人甄女士告诉记者,如果女方不愿结婚,原告方请求阳高县法院判决被告立即返还所收彩礼等财物,总共涉及11.8万余元。


  >>>女方最新回应


  “现在弄成这样了,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1月29日,女孩母亲接受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采访表示:“那样可能吗?他(席某某)之前说过不行。当时发生后我说订婚了,他态度也行,说回家去跟他父母把另一部分彩礼给了,领结婚证,我就说也行,结果呢?我说如果你有钱了就给,没钱了就别给了,房本上(加名)也承诺过,现在弄成这样了,还同意结婚,他说咋地就咋地啊。”


  女孩母亲表示将心比心,“假如说被害人是你的女儿,你会怎么做,咱们换位思考,我虽然不懂法,但是我懂理。那时候我说领结婚证去吧,他把她强暴了,我也能包容,也能原谅,他们(席某某家长)把孩子说一说,安慰安慰我的女儿,以后不管怎样也不会这样了,他家人强势啊,狂成什么样了,现在已经走到这个现状了。”


  女孩母亲非常不理解:“那时候他已经把我女儿强暴了,给她一个名分不就对了吗?她24岁的青春年华,给她一个名分,咋就不行呢?现在要这样,这可能吗?”


  对于席某某提出不结婚就退彩礼,这位母亲不屑地表示,对方要彩礼就退。


  “他要他的钱,我要网暴的损失费,要让他们网上给我孩子道个歉,还我女儿清白,钱我1分不要。”


  >>>看哪方违约


  “不是跟女孩要钱,是让男方跟她结婚”


  “这个案子目前又有了新的变化,我们已经启动民事案件。”辩护律师向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证实,“1月25号上午,我到看守所会见了席某某,让他在民事诉状上签了字,这是通过网上立案,阳高县法院有核对的时间,暂时没有明确答复是否受理案件。”


  辩护律师介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方付彩礼钱的父母,包括对方接彩礼的父母,也可以作为共同原告或被告。现在原告是席某某跟他母亲甄女士,被告是女孩和她母亲,两个原告、两个被告,席某某又委托他母亲代理民事案件,委托手续现在都是齐全的。”


  辩护律师证实,席某某同意启动民事诉讼,“我们并不是上来问女方要彩礼,他一开始是不愿意,他说这个钱(彩礼)他就不想跟她要,我说不是跟她(女孩)要钱,是让你(男方)跟她结婚的,看她结不结,也许双方都是想结婚,谁要说不想,谁就违约,按签的婚约协议规定,这个钱还不能要了,就是现在看谁违约。”


  >>>或刑民交织


  “男方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和女方完婚”


  “这样一个案件,阳高县法院审理刑事已经结束了,现在阳高县法院可能又要审这个民事案件。”


  辩护律师坦言,2月26日大同中院二审审完之后,这起民事案件再起波澜,又会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辩护律师表示:“从2月1号涉彩礼新司法解释开始实施,我们民事上要求女方跟原告去办理结婚手续,因为双方缔结婚约了,她也告他强奸了,但他还认为和她感情深厚,还有这个幻想和她百年好合。由于他和女方又不方便联系,所以就发起了这个民事诉讼,要求和女方完婚,协助办理结婚手续。如果女方不同意,女方就违反婚约,根据这个新司法解释规定,她得把两个金戒指和10万元彩礼,以及其他男方给女方的花费返还。”


  知名律师赵良善受访指出,“一般案件都是先刑后民,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最常见的一种允许刑事民事交织的形式,比如故意伤害案刑事附带民事。”


  赵良善表示,目前不清楚法院是否会受理,“因为强奸和退彩礼关联性不大。


  强奸侵犯的是人身权利,而退彩礼侵犯的是财产权利,不适宜交织处理。应该先处理强奸案件,后由当事人针对退彩礼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的节点


  律师称民事案件可以透露更深一些信息


  辩护律师解释了提起民事诉讼的节点,“2月1号如果阳高县法院立案,正好新司法解释开始实施。通过我们提起诉讼,被害人(女孩)选择谅解吗?彩礼要退吗?席某某要求对方办理结婚和彩礼的手续,认为双方感情仍然存在,双方还有这个心意,如果对方不愿的话,就要求退彩礼。”


  辩护律师表示:“民事案件如果开打之后,肯定有公开的力度,当事人可以直接去说,这和刑事案件发声的标准不一样,民事案件可以透露更深一些信息。”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