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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停人行道?“大脸盆”扣上!
车主:心生不满,提起诉讼;法院:处理合法得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 2024-04-12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李 洁 张伟娜

  停放在人行道上的汽车被挂上“大脸盆”,气不过的车主将驳回其行政复议申请的当地政府告上法院,法院会支持其诉求吗?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该宗行政诉讼案件,依法驳回了车主黄先生的诉讼请求。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案件回放   不满车门被挂“大脸盆”,申请行政复议后又提起诉讼


  2023年8月11日,黄先生将汽车违规停放在市区某路段人行道上,被日常巡查的辖区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发现。因黄先生当时不在现场且车上也无联系方式,执法人员遂在该车车门上贴附了脸盆式电子告知单(即电子执法系统,俗称“电子脸盆”),并于当日作出违法停车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黄先生其行为涉嫌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请其在规定时间到负责科室接受处理。


  当天,黄先生便缴纳了罚款,解开了电子脸盆,但不服街道办的上述行为,遂向当地政府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确认街道办对其车辆加装电子脸盆的行政强制措施违法。2023年11月16日,当地政府作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驳回了黄先生的复议申请。黄先生不服,将其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撤销上述决定书,判令该政府限期重新作出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地政府已在其发布的关于乡镇街道实行综合行政执行的公告中明确,自2021年3月1日起,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在城市人行道停放、临时停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调整由镇街行使,故涉案车辆的违停问题属于第三人某街道办的法定职责范围。此外,电子告知单未对涉案车辆有暂时性控制的情形,且对该车辆贴附使用电子告知单,属于行政处罚前告知违法事实和指引及时处理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客观上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并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告作出的《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结果正确。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停车不可任性,莫让爱车成了“显眼包”


  据介绍,电子告知单状如“大脸盆”,一般是吸附在违停车辆的车门上,上面有二维码和“安全出行”“文明停车”等字样,车主可通过扫描二维码获知被罚原因、处理流程等信息。相比纸质告知单,电子告知单既撕不下来,也不容易给车“留疤”。由于“电子脸盆”贴附在车门上很不雅观,车主如果暴力撕扯还会自动报警等,更能发挥警示教育功能。


  “不想被送‘大脸盆’,请文明规范停车。”法官提醒,将车辆违停在人行道等处,不光影响他人的正常通行,还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除贴单告知,还可采取拖车、锁车等强制手段。所以,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出行方便和安全,请文明行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共同营造良好市容和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