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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疫”打劫,抓你没商量!
普宁警方快速破获多宗抢劫案
发布时间: 2020-03-30 来源: 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蔡乐爽

  当前仍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期,全市人民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同心协力抗击疫情,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却冒天下之大不韪,顶风作案,危害了群众财产安全。对此,公安机关始终秉持“零容忍”态度,严惩不贷。


  近期,普宁市公安局在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重拳打击抢劫等突出犯罪活动,坚持“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和“追着打、挖着打”的思路,全力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6宗抢劫案全部告破,另外带破3宗抢劫案件、1宗抢夺案件,刑拘抢劫犯罪嫌疑人9名。


  案件1


  持刀抢劫独行女,一未遂一得手


  3月8日17时30分,市民李某敏独自骑着电动车下班回家,途经普宁市燎原街道泥沟村后山路路段时,突然被一骑黑色摩托车的黑衣男子截停,并用刀加以威吓。惊慌失措的李某敏赶紧加大油门往前逃跑,但由于过于害怕,李某敏的电动车冲入草丛动弹不得,一路紧随的黑衣男很快来到她面前。此时,正好附近有车辆经过,黑衣男便掉转车头离开了。随后,惊魂未定的李某敏报警。


  18时15分,燎原派出所接110指令:市民李某娜于当天18时许驾驶一辆电动车途经燎原街道泥沟村崎头山路段时,被一名中年男子持刀抢去一个白色挎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60元。接报后,燎原派出所迅速出警,经初步调查,发现两宗抢劫案作案手法相似,均是黑衣男驾驶黑色摩托车持刀抢劫,且案发路段十分相近,因此民警推断均为同一嫌疑人所为,遂将两宗抢劫案并案处理。


  随后,燎原派出所在普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的指导下,迅速展开侦查,调取案发现场附近监控视频,摸查犯罪嫌疑人的体貌体征及行动轨迹,并全面加强巡逻伏击,以防嫌疑人再作案。3月9日18时许,燎原派出所民警在泥沟村巡逻中发现一中年男子与抢劫犯罪嫌疑人特征相似,遂将该男子带到派出所询问。


  经审查,男子名为李某新(男, 40岁,揭西县大溪镇人),供认其因家庭经济紧张萌发抢劫的念头,并于2020年3月8日窜至燎原街道泥沟村持刀抢劫2宗,其中一宗因刚好有其他人经过抢劫未遂,另一宗抢得460元。目前,李某新已被依法刑拘,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件2


  凌晨持刀抢劫,抢得摩托车和现金


  2月29日凌晨3时许,市民朱某利在准备进货海鲜途中,行经下架山镇咸寮村路口时,被两名男子持刀抢去摩托车和720元现金。看到两名男子驾车逆行快速逃离案发现场后,朱某利马上报警。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关键时期,抢劫案件的发生给当地社会治安造成不良影响。接报后,下架山派出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查。但因案发时间为凌晨时分,案发点人烟稀少,光线不足,现场没有相关目击证人,也没有监控设备,给案件的侦破带来了很大的难度,民警只能通过走访及调取沿途公共视频资源,初步获得犯罪嫌疑人的模糊身影。


  随后,专案组民警重新调整侦察思路,扩大侦察范围,通过筛选海量监控视频资源,发现了嫌疑人逃往普宁市军埠镇方向的轨迹,在进一步调查中,民警发现嫌疑人将抢劫所得的摩托车藏放于军埠镇河东村一垃圾堆里面,并以此进行扩线走访和侦察,终于锁定犯罪嫌疑人为陈某坤和陈某生,并确定了两人的落脚点。3月3日上午,抓捕时机成熟,专案组在陈某坤、陈某生家中将二人抓获,现场查获作案工具无牌摩托车一辆、菜刀一把。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陈某坤(男,39岁)和陈某生(男,36岁,二人均为普宁市军埠镇人)交代了二人于2020年2月29日凌晨时分,在普宁市下架山镇咸寮村路口实施抢劫一宗,共抢得人民币720元和一辆黑色摩托车,后陈某生将抢劫所得的摩托车以人民币500元卖给一外省籍男子的犯罪事实。随后,民警通过视频追踪,确定了陈某生将摩托车卖给下架山镇汤坑村源辉化纤厂一名外地男子,遂前往该地点,查找到被抢的摩托车。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坤和陈某生均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方


  顶“疫”作案必严惩!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普宁市公安局坚持疫情防控和侦察破案“两手抓,两不误”,充分发挥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职能作用,全力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接下来,普宁警方将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防控工作,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打击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借疫情之机实施盗、抢、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警方也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女性及老人群体外出时,最好结伴而行,并选择灯光明亮、人流较多的道路,尽量避免在过于僻静偏远的道路行走或行驶;通过僻静路段时,应注意观察周边情况,快速通过,同时要注意避免贵重财物外露,以免被不法分子觊觎。如不幸遭遇不法侵害时,应保持冷静,尽量记住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作案工具、交通工具特征及逃跑路线等有价值线索,并及时拨打110报警,切勿正面反抗及盲目追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