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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旅游既需游客自律也需法规他律
发布时间: 2020-04-27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郭琼瑜

  4月6日,一名男子因在北京八达岭长城本体上故意刻划,受到行政拘留5日并罚款200元的处罚。与此同时,该男子及同行掩护人被列入景区“黑名单”,限制其购票参观资格,这也是《八达岭长城景区破坏文物行为惩戒办法》出台以来,景区首次“拉黑”不文明游客。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文明旅游,既需要游客自律,更需要法规他律。规范游客的文明行为,制定惩戒标准,对旅游中发生的不文明行为开展有力的约束,这对强化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其威慑力胜过千言万语的劝诫。在旅游中发生不文明行为,当劝诫不足以让人意识到并改正错误行为时,加料惩戒作为约束不文明行为的“筹码”,自然抵过多次的运动式治理,也能更好地保障推进文明旅游有效管理的有序化、规范化与长期化。

  游客中不时发生的某些不文明行为,尽管惩戒比较容易立竿见影,但如果对文明行为的宣传教育引导能够更为深入,让人们自觉形成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自律,意识到个体有责任加强自律,对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等文明行为就会自觉形成一种风气与习惯。而且,对不文明行为的认识能够明晰到位,形成人人摒弃、人人劝阻不文明行为的浓厚社会氛围,形成有德光荣、失德可耻的价值导向,形成公众一起凝心聚力地开展文明旅游建设的风气,则文明旅游会臻于至美。只有在自律与法规他律双管齐下,让不文明行为变得“处处难行”的环境下,美好的文明风尚才能够更持久、更深入。在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的持续约束之下,文明旅游的素质也就自然而然能不断得以提升,这样一来,风轻水清的环境与良好的旅游风尚可期,人们的文明旅游之美与景区的风景之美自会交相辉映,交汇成一道更为亮丽的风景线。


(编辑:孙儿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