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时有发生。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谢家湾小学校长刘希娅建议,要建立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预防和发现机制,防患于未然。她建议,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资料库并实现全国联网、公开,与未成年人相关的工作岗位不得录用有性侵犯罪记录者,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教育,普及防性侵的相关法律知识。(5月21日《人民日报》)
防止性侵未成年人,需要筑牢更多的防线,“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是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期待早日实现。
2019年3月,“女童保护”座谈会发布的《2018年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2018年全年媒体公开报道受性侵儿童超过750人。在作案者与受害儿童的关系方面,熟人作案210起,占比66.25%;其中师生关系有71例。“女童保护”统计,在301起媒体报道的案例中,表明性侵发生场所的有230起,其中发生在校园、培训机构的有80起,占比34.78%.背后的一个严峻的事实是:我国平均每2.92天就有一起性侵儿童案件曝光。
未成年人一旦被性侵,会对孩子的生理与心理带来的往往是不可挽回、甚至伴随终身的伤害。保护未成年人免受性侵,这是法律的责任,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每一个成年人的责任。预防是最好的保护。关口前移,将有性侵记录者永远挡在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的外面。据报道,某地一名小学校长曾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出狱后又成为一所国际学校老师,再次利用职务之便猥亵学生。如果能够实现“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悲剧就不会再发生了。
“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由有关部门在信息库中完善性犯罪者的姓名、照片和犯罪事实等内容,向各类幼儿园、中小学、补习机构和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有密切接触的单位或部门开放,供这些单位知晓、查询。这并不难做到。2018年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提出“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上海、重庆、贵州等地已在探索试行。但问题是,一些培训机构或学校在招聘教师时并没有做到查询这一环节,这会导致发生未成年人被性侵事件,谁来负责?因此,要建立严格的追责制度,未按规定进行查询或查询有相关犯罪记录仍录用的单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性侵记录者不得从事未成年人工作”要完善好每一个环节。一方面信息要全。这是必须要做到的,要实现“实时”更新,这同样要给予一定的责任,并且还要有相应的监督,从而保证信息齐全;另一方面要确定哪些职业必须要进行查询。比如针对未成年人的各级各类课外培训机构、儿童医疗机构、游乐园等场所,在招聘员工时都必须进入“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库”查询。当然,不是说查询就完结了,还要预防哪些潜在的“性侵者”,只有不给他们有机可趁,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性侵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