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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续期,法律该给出精准答案
发布时间: 2020-06-04 来源: 东方网 作者: 汪昌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日前已正式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广受关注。“可以明确的是,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满70年之后可以自动续期,广大业主可以吃下‘定心丸’,不必担心房屋被收回。”法律人士表示。(6月3日《经济日报》)


  不可否认,与房屋价格和质量相比,更为常见的房屋产权期限及续期问题,却长期被普遍忽略。有的市民根本不知道房屋产权还存在期限及续期问题,有的即便是略知一二,也认为距自己的生活还比较遥远。然而,近年来,全国多个地方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特别是,“温州20年房屋用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又要花几十万元延期”的新闻一出,曾引发热议。可以预料,接下来会有更多地方,逐步也将面临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如何处理的困境。


  在2018年全国两会前夕,有2000多万网友对“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表示关注。为此,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建议,尽快提出成文的法律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彻底打消人民群众的疑虑。毕竟,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及续期问题,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今年两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正式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的规定广受关注。对此,专家表示,房屋产权自动续期,广大业主可以吃下“定心丸”。问题是,续期是否收费、收多少,公众心里还没有底。


  事实上,购房者容易混淆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问题。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分为40年、50年或70年不等。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70年,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继续使用权。然而,根据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两者发生了“冲突”。


  即使在两者发生了“冲突”时,作为上位法的物权法,大于条例,但“自动续期”是免费续期,还是缴费续期,“续期费”是多少,《物权法》并未给出规定,这也直接引发了温州房屋产权续期的争议;同时,也造成各地不得不使出“自选动作”。比如,《深圳市到期房地产续期若干规定》明确对补交地价标准重新进行了划定,补交地价数额为相应用途公告基准地价的35%,补交地价一次性交付。对此,有专家认为,仿效香港和深圳逐年续费的方式,政府适当让利,或许正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到期的解决之道。


  由于我国土地政策,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以摸着石头过河的方式不断出台的。但从这几年对私有财产保护和物权法出台的力度来看,国家对公民合法财产的保护,正在不断完善中。因此,对于住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续期是否缴费等问题,在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等相关法律中,必须有明确和精准答案。比如,自动续期是否收费,收的是税还是费,收多少等核心问题,至少有一个原则性、指向性的规定。


  虽然国家政策的持续调整和法规适时完善,将进一步推动全社会对住宅土地使用权及其价值的理解,购房者也将更加理性。但是,在无法彻底改变目前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产权归属相关法律的前提下,应该对住宅用地使用权年限及续期问题,进行统一规范。同时,把土地出让时间以及商品住宅的实际使用年限等重要信息,通过互联网、土地交易中心、房产管理部门及时传递,提高交易透明度。特别是,房地产开发只有从单一的“买地卖楼”模式中走出来,向获取长期收益的模式转变,始终把保护私有财产产权放在首位,才能让住宅土地使用权期限,不再成为老百姓的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