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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恶势力头目李某招被判十七年
发布时间: 2020-06-05 来源: 汕尾日报 作者: 邓帼梅 史小君 蔡育青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诉人李某招等14人涉恶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1月15日,城区人民法院依法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及强迫交易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招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8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777953.5元。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九个月至一年八个月,并处财产刑。宣判后,李某招等14人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查明,李某招系陆丰市南塘镇某村民,自2013年起,为攫取经济利益,纠集、招揽、笼络多名同案人,采取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多次组织、策划、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非法占用农用地,违法擅自采矿,严重破坏了当地生态环境,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影响非常恶劣。经有关部门鉴定,自2013年至2018年,该犯罪集团破坏农用地面积270多亩,非法开采矿石量355323吨,被破坏的矿产资源价值达2253万元。


  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予以维持。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