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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摘玉米,次日即被抓获
发布时间: 2020-09-21 来源: 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潘彬彬 通讯员 陈文庆

  9月6日至9月12日,全市公安机关共接报刑事、治安警情299起,其中盗窃警情108起,抢夺3起,诈骗140起,其他警情48起。


  种在田地里的农作物是农户辛勤劳动的成果,也是他们赖以生存的根本保障,但近日,一女子却将“魔爪”伸向了已成熟的农作物,将田地里的玉米席卷一空,上演了现实版的“开心农场”。随后,民警快速破案,隔天便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


  案情:


  女子上演现实版“开心农场”


  9月11日晚,惠来县公安局华湖派出所接市民严先生报警,称其位于华湖镇美园管区红塘村内一自耕地约0.7亩玉米被人偷摘走。


  接警后,惠来县公安局刑警大队联合华湖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因案发现场位置偏僻,周边又都是田地,办案民警获取不到有用线索。为尽快破案,民警迅速扩大侦查范围,对相关蛛丝马迹进行地毯式搜索,同时对惠城镇的农菜品市场开展走访、排查,很快就锁定了目标。


  9月12日10时许,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在惠城镇东安市场将正在出售所盗窃玉米的犯罪嫌疑人阮某抓获归案,现场追回其未出售的玉米49个。经审讯,阮某对盗窃玉米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阮某已被惠来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提醒:


  “小偷小摸”也是犯罪


  警方表示,虽然农作物价值不大,但不能就此认为盗窃农作物的行为只是“小偷小摸”,不会受到法律追究,这种行为窃取了农民辛勤耕耘的劳动成果,损害了农户的切身利益,同时也触犯了法律,必然会受到警方的追查打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盗窃农作物的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盗窃数量较多还触犯了刑法,涉嫌盗窃罪。警方也正告心怀不正的不法之徒,赚钱谋生必须走正道,切莫心存侥幸走旁门左道,最终只会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