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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副武装”去看房?数字生活不等于技术滥用
发布时间: 2020-11-25 来源: 红网 作者: 叶文馨

  ——本文系红网第六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一则“济南男子戴着头盔去看房”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视频中配有“为保护个人信息,带着头盔去看房”的字幕。据相关报道,多家售楼处都承认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房企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房产分销中销售、中介、宣传等相关方的利益分配,并且将人脸识别与购房优惠挂钩,购房者第一次到访并当场下单能够获取高额折扣,但此前被摄像头捕捉到的顾客却无法享受。不管是售楼处单方面判断顾客类型给予不同优惠,还是未经消费者允许采取个人生物信息,都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这背后暴露的更是当代社会广泛存在的技术滥用问题。(11月24日 澎湃新闻)


  随着时代前进的步伐加快,信息技术的发展也日新月异。大数据、人工智能、信息采集等等技术使得我们的生活越来越数字化,这一方面给我们带来许多便利,但另一方面也埋下了隐性危机。技术红利的背后,公民个人信息安全面临的风险与日俱增,一旦各种隐私信息被用于非法目的,所造成的后果难以想象。新闻中出现的人脸识别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事实上对于人脸识别技术滥用的争议早已出现。


  10月13日,在“后疫情时代的大数据应用与隐私保护”分论坛上,南方都市报人工智能伦理课题组和APP专项治理工作组发布了《人脸识别应用公关调研报告(2020)》。报告显示,六成受访者认为人脸识别技术有滥用趋势,三成受访者表示已因人脸信息泄露、滥用而遭受隐私或财产损失。而就在11月22日,“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一审宣判,杭州富阳区法院判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以系统升级为由要求采集郭先生照片信息,超出了法律意义上的必要原则要求,故具有不正当性。不管是数据调查还是真实案例,都已经为大众警惕技术滥敲响了警钟。


  事实上,为了防控技术滥用带来的信息泄露,各种相关措施都已经陆续出台。2016年欧盟颁布了全球最严格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对违规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巨额罚款。国内法律在用户信息保护上也越来越细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过消费者同意。”此外,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在相关法律越来越完善的同时,广大公民个人更要及时提高警惕,善于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隐私安全,防止造成个人损失。不仅如此,相关技术开发者和商家在享受技术红利时也应遵守技术道德,谨记“黑科技不是用来黑人的”,提高个人修养,坚守自己的社会责任,促进技术良性发展。


  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数字化已经成为一种必然的发展趋势,然而数字生活不等于技术滥用,对于技术必须要有清晰的边界意识。技术的滥用不仅会损害个人利益,如果不加控制,甚至会导致社会公序良俗的破坏和伦理道德的混乱。严控技术滥用,在需要法律明确界限的同时,更要有公民防范意识和技术使用者道德水平的同步提高。只有这样,才能让数字生活与主流价值观相适应,让技术成为人民美好生活的推动力,而不是危险品。


  文/叶文馨(山东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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