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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35岁”成为基层干部遴选的“坎”
发布时间: 2021-02-25 来源: 红网 作者: 陶国芬

  近日,《半月谈》刊发《规定“一刀切”,干部心里苦:遴选遴选,35岁是道坎?》一文,引起广大基层干部共鸣和网友热议。文中提到,年龄要求直接写入了许多地方开展遴选工作的“报名范围和条件”之中,一些地方出现了“有意愿的去不了,刚培养的留不住”,致使“35岁”成为基层干部遴选难以跨越的一道坎。


  目前,一般的基层岗位都有5年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一些基层干部等到服务年限满,满足报考要求时,往往已经接近“35岁”的年龄限制,加上专业、学历等各方面的条件,能报考的机会减少,入职晚的干部甚至已经超过年龄,无法参与遴选考试。在异地调动较难的前提下,一些异乡基层干部把遴选当做回乡的唯一途径,“35岁”的限制,或多或少减少了他们返乡的机会。


  公开遴选是上级机关选拔基层优秀干部的重要途径,需要经过笔试、面试、考察的层层把关,适当调整年龄,并不会把优秀的年轻干部拒之门外,相反,还能让更多扎根基层时间长、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一同参与到遴选竞争中,无疑扩大了上级选拔优秀基层干部的原始人才库,更利于遴选出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同时,把真正优秀的干部选拔出来,能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激励更多基层干部把精力放在干事创业上,而不是准备考试中,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不可否认,年龄在一定程度上能作为一个人在身体机能、心理状态、整体素质上的评判依据,但年龄限制不应“一刀切”,要避免陷入“唯年龄论”。当然,放宽年龄并不意味着年龄越大能力越强、政治素养越高,选用过程中不应有所偏向,绝对放开和过于限制都是不可取的。要把好选人用人关,根据岗位要求,科学决策,以岗定龄、以岗用人,以综合能力选用干部,方能营造出遴选工作风清气正的环境,促进选人用人更加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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