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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借书条件多
发布时间: 2021-04-12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阎泽川

  古代的藏书家不肯轻易将书示人。如果有人向他们借阅,即使勉强借出,也常常附加许多苛刻的条件,现在看来,十分有趣。


  索取礼物:如宋代“读书君”王楙所撰的《野客丛书》卷十中说:“愿公借我藏书目,时送一鸱开锁鱼。”宋代文学家苏轼在《和陶赠羊长史》诗中也有:“我非皇甫谧,门人如挚虞。不持两鸱酒,肯借一车书。”这里说的“鸱”,为古代的盛酒器。北宋文人何薳的《春渚纪闻》卷二说:“古人借书,先以酒礼通殷勤,借书还书皆用之耳。”


  必须互借或抄:如清初藏书家曹溶所订《流通古书约》中规定:凡借人家书,必先带上自己的藏书目,登门交给书主过目。书主看过以后,如果发现有自己也想看的书,那就约定日期,各人到对方家中去抄录,而且所抄书的数量必须对等。抄完后将抄本带回,原书不准带出门,以防遗失。


  借阅手续繁多:如光绪年间广雅书院院长梁鼎芬立的《丰湖藏书四约》中有“借书约”规定:“每月以初二、十二、二十二这三日为限,借书者,是日清晨亲到书藏携取,用洁净布巾包好,徒手者不借……借书之期,限以十日……借书不得全帙携取,五本为一部者,许借一本,一本读完,再借第二本。若一本为部者,许在书籍桌中翻阅,不得借出。”此外还规定地方长官、衙署幕友、学校教授官、监院等不借,因这些人“公门转折,事繁弊杂”,怕书借出后收不回来。


  除了上面这些,还有像清末民初湖南藏书家叶德辉,曾在《藏书十约》中写道:“非有书互抄之友,不轻借抄;非其同志著书之人,不轻借阅……远客来观,一主一宾,一书童相随,仆人不得从入藏书之室。”


  古人借书如此之难,所以那时的读书人,尤其是贫苦知识分子,想要读书是很不容易的一件事。清代文学家袁枚在《黄生借书说》中写道:“余幼好书,家贫难致。有张氏藏书甚富。往借不与,归而形诸梦。”由此可见一斑。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