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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先进 守初心】洪琼:惩恶扬善践初心 刚柔并济匡正义
发布时间: 2021-06-28 来源: 作者: 记者 蔡晓惠 通讯员 黄伟芝

  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她疾恶如仇、铁面无私;面对迷途失足的未成年人,她柔情似水、耐心帮教。她,就是市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未检办负责人、四级高级检察官洪琼。

  从检17年来,洪琼先后在侦查、公诉、职务犯罪预防、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等部门工作。无论身处哪个岗位,她始终用心工作、严谨求实,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揭阳市先进工作者”等称号,她和她的团队创新探索的“1+4+N”未成年人普法模式被评为广东省2017-2018年度“谁执法谁普法”创新创先项目,她所在的未检办被评为2019年度揭阳市“三八”红旗集体。

  秉持正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洪琼自学生时代就对检察官这一职业充满了向往。2004年,大学毕业的她顺利考入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检察干警。从此,“做一名有担当、有底线、有温度的人民检察官”就成了洪琼的人生目标。

  工作中,洪琼认真办好每一起案件,反复仔细审阅案卷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从细微之处查微析疑、发现问题,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在办理张某某、崔某某入室抢劫杀人案的过程中,由于案发时间距今已近30年,取证极为困难。为了查清案件事实,她多次与办案民警、法医沟通讨论,提出60多条补充证据意见,指导公安机关搜集、夯实关键性证据,成功起诉了两名犯罪嫌疑人,还原了案件真相,让迟到的正义得到了伸张。在办理姜某滨等人猥亵儿童、组织儿童卖淫并在网络上贩卖淫秽视频一案中,面对作案手段隐蔽、被害儿童众多、电子证据错综复杂等情况,她迎难而上、深挖细查,及时引导公安机关完善证据,并为被害儿童做好保密和心理疏导工作,避免二次伤害。她以专业的检察素养和不懈的执着追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积极探索,创新未检工作模式

  “作为我院的业务骨干,洪琼先后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工作过,无论是在之前的侦查、公诉、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还是在现在的未检办,她都能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苏旭明说,“特别是在未检办短短几年间,洪琼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带领团队走出一条属于揭阳未检人法治教育的新路子。”

  自2017年起,洪琼便与未检工作结下了不解之缘。在这一新的工作领域中,她带领未检干警们大胆探索、开拓进取,联合多个部门共同完善了全市未检工作的社会调查、心理辅导、司法救助、帮教预防等工作,创建了全市首个“学校型观护基地”。在推动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工作中,她带领未检部门延伸办案职能,在“法治进校园”巡讲中,进一步加强对少年儿童性知识的普及;同时,组织业务骨干结合案情制作《关于防性侵那些问号》等普法视频并通过公众号发布,以法治云课堂的方式向广大青少年普及防范性侵害的法律知识,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防护意识。2017年以来,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办共组织讲师团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100多场普法活动,覆盖约12.35万名师生。2020年,全市通过“法治云课堂”普法宣传受教育人数达100.18万人次。

  法网柔情,用爱照亮迷途少年回家路

  多年的工作历练练就了洪琼过硬的检察业务能力,也让她对检察官这一职业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一桩桩案件背后,是一个个不同的人生,以及与其密切相关的一个个家庭。为此,我们不仅要追求正义,也要为那些走上歧路的人指引正确的道路。”洪琼颇有感触地说。

  面对迷途失足的未成年人,洪琼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帮助心智未完善的未成年人重新走向社会。在办理一宗未成年人交通肇事案中,犯罪嫌疑人尤某是在读学生,因驾驶摩托车交通肇事被抓。在作出批捕决定后,洪琼考虑到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且尤某有悔罪表现,为使其尽快回归校园,她联合基层办案检察官,多次与家长见面做协调工作。在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后,基层办案部门对尤某作出了相对不起诉的决定。此外,洪琼还联系了观护基地,与学校老师成立了专门的观护帮教小组,从日常学习、生活、学法、心理、家庭教育等方面对尤某进行全方位的帮教。经过半年多的时间,尤某顺利回归了校园。

  “琼姐对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非常上心,对每一个失足少年,她都会深入了解他们的作案动机、成长轨迹,想尽办法引导他们远离犯罪,力所能及地关爱每一个孩子。”与洪琼共事多年的书记员陈维斯这样评价。

  作为一名检察官,在伸张正义的道路上,洪琼始终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认真办好每一宗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用实际行动践行着检察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