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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用商标出口电吹风 仿制“邻居”玩具车
“走捷径”侵权者受查处
发布时间: 2021-09-16 来源: 汕头日报 作者: 陈 敏

  

  什么是发明专利?什么是著作权?这些听起来似乎与人们日常生活联系不多的名词,其实背后都与经济活动紧密相连,常常涉及相关的工商业上下游链条以及巨大的经济利益。随着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如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逐渐加强。企业可以参考借鉴他人的设计灵感,但不能随意复制、抄袭,否则很容易落入侵权争议,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犯罪。近日我市发生的两起涉及侵犯著作权及知识产权案件,就足以让那些想“走捷径”的不法分子望而却步,不然最后的结果可能落得鸡飞蛋打,自己还锒铛入狱。


  出口电吹风涉嫌侵权,被海关查获


  8月30日,根据“Panasonic”和“TOSHIBA”商标权利人申请,汕头海关所属汕头港海关对此前在出口环节查获的涉嫌侵权电吹风进行清点扣留。(如上图)


  据了解,这批电吹风共有1.8万个,其中1.2万个涉嫌侵犯权利人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在海关总署备案保护的“Panasonic”商标权,6000个涉嫌侵犯权利人株式会社东芝在海关总署备案保护的“TOSHIBA”商标权。目前,这批货物已被海关依法扣留,并进行立案调查。


  海关工作人员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规定,进出口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知识产权货物的,由海关依法没收侵权货物,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私自仿制他人产品,玩具厂判赔


  近日,由潮州市饶平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仿造透明玩具车侵犯著作权案获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某某、任某某均以侵犯著作权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据悉,该案是饶平县首例因美术作品侵权而入刑的案件,起因是两被告偷偷复制生产汕头市澄海区某玩具厂家的产品并获利。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原来,从2021年4月开始,被告人张某某、任某某在未取得汕头市澄海区某甲玩具厂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位于饶平县三饶镇的某乙玩具厂内雇佣工人,复制生产某甲玩具厂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一款透明玩具车,并将部分注册商标去除后出售。自2021年4月至5月期间,两被告共出售仿造的透明玩具车30箱给客户黄某,获款3.8万余元。


  没隔多久,当地警方联合市场监督部门现场抓获被告人任某某,并查获一批仿造玩具车。几天后,被告张某某投案。


  案发后,两被告主动赔偿某甲玩具厂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该玩具厂及知识产权所有人的谅解。


  经法院一审审理,两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某甲玩具厂享有著作权的美术作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