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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学生致颅内血肿,“虎狼之师”应被挡于校门之外
发布时间: 2021-10-25 来源: 红网 作者: 周丽娅

  ——本文系红网第七届全国大学生“评论之星”选拔赛参赛作品


  近日,一名15岁男生因在班级群内发送辱骂班主任的语音,遭班主任范某某殴打致颅内血肿,事发6天后,受害学生才被家长送往医院。目前,两名涉事教师已被学校停职。(10月20日 《现代快报》)


  学生辱骂老师,的确有错在先,老师有权利和义务进行批评教育,但是不应该以教育为由对学生拳脚相向,甚至致学生颅内血肿,全身多处重伤。以暴力的方式体罚学生,本身就严重违背了教师的职业规范,为教育事业所不容;如果体罚使学生受到严重伤害,教师更是涉嫌犯罪。对学生下如此重手却无人上报无人制止的背后,我看到了一位毫无师德的老师和学校在监管方面的缺位。


  自古有“严师出高徒”一说,在中国的师生关系中,教师在学生的心中,往往代表着绝对的权威,而将这种权威歪曲甚至滥用,对学生进行体罚,是法律所不能容忍的。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教育法》第二十一条中,都明确禁止了对未成年人的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并且,体罚不仅对受罚学生带来巨大的身体痛苦和短期内无法抹去的心理伤害,还会对其他学生甚至整个校园产生极不好的影响。处于成长阶段中、心智尚未成熟的学生,易受周围人事潜移默化的影响,因此需要正确的引导。而老师本应是学生的引路人,作为学生言行举止的榜样,可范某某殴打学生这种不正确的行为示范,却向学生发出了“暴力可以解决问题”的讯号,默默助长了校园里以暴制暴的气焰,不利于学生身心的健康成长。


  而此事件时隔6天后受害学生才被送医,学校难逃其责,说明学校监管方面也存在着巨大问题。老师暴力体罚学生,事发当时却没有被制止,是学校对法律规定的漠视和对教师的纵容。学生深受重伤数天都无人举报,也没有及时送医救治,更是将学校对学生的冷漠、对学生权益保护的熟视无睹暴露无遗。


  如今教师体罚学生导致学生受伤的案例屡见不鲜,武汉市一名小学四年级学生被老师体罚后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河南平顶山新华路小学三年级学生被老师体罚致头皮骨分离。以教育学生为由的体罚行为,实质是一些教师自我情绪的发泄。作为教师,把体罚当作泄愤的方式,连情绪都难以控制,何谈师德。


  在教师学历要求越来越高的如今,师德却越来越被忽视。但教师的存在,不仅仅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教会学生做人之道。《师说》中谈到:“师者,传道授业解惑也。”所以一个合格的教师,不仅要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更要有正确的三观和基本的品德,二者缺一不可。而对于那些没有师德的人,应以更加严格和全面的任用标准建立起一道防护墙,把范某某这样体罚学生的“虎狼之师”隔离在学生群体的安全范围之外,将从源头上让更多学生免于伤害。


  文/周丽娅 (四川外国语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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