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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22-04-29 来源: 汕尾日报 作者:

  2022年“五一”、端午节假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汕尾市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正处级检察员周流磅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08年至2021年,周流磅在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和日常工作中,多次收受多名社会老板所送礼金港币4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7.2万元的烟酒、价值人民币2.34万元的翡翠吊坠等礼品。此外,周流磅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4月,周流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处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二、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木胜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1年春节期间,时任海丰县人民法院院长许木胜收受社会老板所送现金1万元。2018年8月,时任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许木胜收受社会老板所送飞天茅台酒2箱。此外,许木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1月,许木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三、陆河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叶木校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7月,时任陆河县财政局副主任科员叶木校负责陆成公司融资工作期间,多次使用高档酒水公务接待,并以打印复印费、办公耗材费的名义开具发票报销高档酒水费用18.4466万元。2016年10月至2019年1月,叶木校在负责原陆河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全面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其本人支付的接待餐费2.376万元在下属企业报销。2022年1月,叶木校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上述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有的是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是违规公款吃喝,都是高压态势下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严肃查处并公开通报这些案例,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和坚强决心,体现了拒腐防变从领导干部抓起、从作风严起的鲜明导向。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战略思想和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担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坚持“三不”一体推进,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时刻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勤扫“思想尘”、常破“心中贼”,从思想信念上守起,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监督检查、明察暗访力度,严肃查处躲进内部场所吃喝、违规收送和消费高档烟酒等问题,弘扬新风正气,以坚守节点的有力举措推动风气持续向好。


  (编辑:悦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