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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做饭被罚600元,执法不能不食“人间烟火”
发布时间: 2022-05-16 来源: 红网 作者: 郭元鹏

  5月12日,海南一份网传文件显示,一名老人因露天做饭被罚款600元,此事引起网友热议。5月12日下午,当地镇政府工作人员告诉极目新闻记者,该文件属实,但文件只是一份告知书,当事村民已经到镇政府申诉,不会再罚款。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海南乐东黎族自治县大安镇人民政府执法人员,对西黎村委会三组田头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名村民正在露天烧火做饭,开具了600元罚款文书。工作人员表示:该文件仅为告知书,文件下发5日内,当事人可以到镇政府申诉。目前,该村民已和家人一起到镇政府申诉,镇里讨论决定不对其进行处罚,罚款由村委会缴纳。


  似乎到了这里,问题得到了“圆满解决”,露天做饭罚款600元,并没有让当事人缴纳,而是让村委会缴纳的。其实,这样的处理结果算不上是“圆满”,也不仅仅是有“瑕疵”,而是暴露了一些问题。对于当地执法部门而言,他们感到“有点委屈”:难道较真执法还有问题了?难道“露天做饭”不产生污染?


  做饭会产生油烟,“露天做饭”确实会对环境造成一定污染,可是优美环境和“人间烟火”并不是矛盾体。有记者调查显示,当地一些村民,尤其是上了年纪的村民,有“露天做饭”习惯。虽然随着生活质量的提升,“露天做饭”的越来越少了,可是还有一些村民保留了这个习惯。对于执法部门而言,要做的不是“赶尽杀绝”而是要包容“人间烟火”。不是任何事情“非白即黑”,保护环境不能走极端,不能完全是“眼里容不得沙子”。


  环境污染需要严格治理,但是严格治理不是连“露天做饭”都不能包容。“露天做饭”确实存在污染,问题是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就不可能“一点污染都没有”,吃喝拉撒都会存在污染,我们需要包容“不能回避的污染”。真正的污染不是“百姓做饭”的污染,这种污染完全可以忽略不计。而需要关注的是,在环保治理中出现的一些极端现象,比如,有的地方规定不能“大锅蒸馒头”,有的地方规定不能“过年熏腊肉”,甚至还有一些专家竟然提出了“骑自行车的污染”不可小视这样的荒唐“理论”。


  更值得一说的是,虽然“露天做饭罚款600元”,并没有让当事人出钱,可是却处罚了村委会。村委会为何要为“处罚错误”买单?这样的做法又依据的是哪一条法律法规?而“露天做法罚款600元”的处罚又“师出何处”?


  减少秸秆带来的污染是需要做的事情,但是需要治理的是“麦田烧秸秆”,而不是“做饭烧秸秆”。古时候还有“炊烟袅袅”的美丽句子,如今的环保执法也需要包容“炊烟袅袅”的温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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