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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水环境质量连续五年实现改善
发布时间: 2022-09-22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李桂莹 通讯员 许锐伟

  2019年第4位、2020年第9位、2021年第1位、2022年1~7月第1位……近年来,我市水质指数改善幅度居全省前列。


  榕江、练江和龙江是揭阳境内三大主要河流。多年来,水环境治理一直是事关揭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改善民生的大事,也是历届市委、市政府持续关注的重点。在整治江河水环境过程中,我市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把全市水环境治理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全力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碧水穿城,谱写三江流域新篇章


  榕江北河龙石断面水质从2018年劣Ⅴ类提升至2019年Ⅴ类、2020年稳定Ⅴ类、2021年以来保持Ⅳ类,3年水质提升两个类别,榕江水生态明显改善,南河多年消失的塗虾、银鱼等本地特征生物及北河水质改善过程特征生物石螺逐步增多。


  练江青洋山桥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连续五年下降,2021年4月17日以来氨氮等指标浓度均值达Ⅴ类,2022年7、8月两个月单月水质为Ⅲ类,创有数据记录17年来最好水平,由“黑龙”蜕变成“白练”。


  龙江水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新圩桥断面、隆溪大道桥断面均达到Ⅲ类。


  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和22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近岸海域水质稳中有升,优良水质海域面积占比由2016年88.9%上升至2021年99.8%.……


  近年来,在整治江河水环境过程中,我市紧紧围绕国考、省考断面达标和消除劣Ⅴ类支流目标,从严落实“监测、处理、督导”立体治污方向,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实行“一月一通报,一月一督查”机制,协调推进水污染防治攻坚重点工作任务,全市水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2021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向我市生态环境局发来一封表扬信,对该局治污攻坚工作成效表示热烈的祝贺,对该局干部职工的辛勤劳动表示衷心感谢和诚挚问候。2022年1月,省生态环境厅再次发文,向揭阳市委、市政府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线的同志们为全省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积极贡献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揭阳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路上佳音不断……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7月份,生态环境部公布2022年第二季度(4~6月)和1~6月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揭阳市在2022年1~6月国家地表水考核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排名前30位城市中列第27位,龙江、榕江、榕江北河、练江四个考核断面所在水体水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显著。


  铁腕治污,筑牢生态屏障促发展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环境治理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是关系揭阳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水环境质量改善效果明显,归根结底,是在面对因城市化发展积累的生态欠账,市委、市政府立足揭阳水系实际,着眼全局,奋起直追,克服重重困境,从根源找问题,补短板。


  ——高位推动合力攻坚。市委书记、市长在担任市第一总河长、市总河长的基础上,分别担任治理任务最重的练江、榕江市级河长,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带头巡河督导,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市分管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亲自部署,全力推动解决硬骨头问题,并对污染支流河长进行约谈。全市上下凝心聚力,各地各部门各司其职,合力攻坚。


  ——加快治污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方面,全市累计建成污水处理设施184座、处理能力达107.72万吨/日;累计建成市政管网3517公里。垃圾处理设施方面,全市正在运营的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7座,总设计处理能力4915吨/日。


  ——强化污染源管控。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会同有关部门持续开展重点流域重点干(支)流推磨式交叉执法检查,严格环境监管。2022年1~8月,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4366人次,检查企业5394家次,立案91宗,罚款金额1049万元,责令整改企业46家,关停取缔企业31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宗,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3宗,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宗。


  ——开展河道河涌整治。在全市共设置308个水质监测断面,实现榕江、练江、龙江、枫江以及粤东诸河干支流水质监测全覆盖。落实212条重点支流河涌整治任务,今年以来共组织对30多条支流(或入海河流)开展现场调研,督促指导各地开展支流污染源排查、生活污水治理以及工农业污染源防控。


  据介绍,接下来,我市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能力,以污水就近处理原则、系统合理布局污水处理厂与管网,严格考核治污效果,加快污染源排查接驳,确保截污纳污彻底、出水达标排放;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开展重点流域专项打击行动,从严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治“散乱污”,削减入河污染物;强化支流污染整治及监测监控,开展分析研判,及时通报、约谈,倒逼治污控污责任落实;强化对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系统治污的工作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