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市天河区吉山社区医院电梯旁一则“就医使用电梯,单次5元”的收费告示引发广泛关注。6月11日,医院负责人称该收费告示系公寓方单方面张贴,且未实际收费。6月10日晚,医院与公寓方已达成协议,医院每月支付2000元电梯使用费,就医人员此后使用电梯无需付费。(6月11日,澎湃新闻)
电梯收费的本质是公共资源的“私有化”争夺。涉事电梯虽属公寓产权,但其作为医院诊疗区域的垂直通道,客观上承担了公共服务职能。公寓方以“影响租户体验”为由设置收费门槛,实质是将公共服务设施异化为商业博弈的筹码。这种行为不仅违背民法典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规定,更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政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基本医疗卫生事业中发挥主导作用,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平可及”的要求相悖。当电梯成为区分公寓住户与就医群体的“阶级符号”,公共服务的普惠性便被资本逻辑消解于无形。
从“单次5元”到“医院统付”的戏剧性转折,看似解决了问题,实则埋下隐患。医院作为非盈利机构,每月2000元支出可能挤压医疗资源投入,最终影响服务质量。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这种“头痛医头”的协商模式未能触及制度根源。当基层医疗机构普遍面临场地租赁困境时,如何避免类似矛盾重演?答案在于构建“公共服务空间保障机制”,将医疗机构的场地需求纳入城市规划,通过划拨专用场地、租金补贴等方式,确保其核心功能不受商业利益干扰。
此事件还暴露出公共服务监管的“真空地带”。监管部门需明确医疗机构在租赁场所中对公共设施的优先使用权,并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对擅自设置收费门槛、挪用公共资源的行为进行追责。同时,应将此类事件纳入基层治理考核指标,让地方政府加强对公共服务场所的统筹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此事件中呈现出脆弱性。就医群体作为被动接受者,面对突如其来的收费告示,缺乏有效的申诉渠道。这提示我们,对于涉及民生的收费项目,应强制要求运营方提前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确保决策透明。同时,可借鉴长沙物业收费新规,对已办理房屋交付手续但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空置房物业服务费实行“阶梯式优惠”,体现公共服务的人文关怀。
电梯收费风波的最终解决,需要多方协同发力。政府应加快完善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法规,明确医疗机构的空间权益;物业公司需厘清公共服务与商业运营的边界,避免将市场逻辑凌驾于民生需求之上;医院则应强化主体责任,在租赁谈判中主动争取公共设施的合理使用权。唯有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治理体系,才能防止类似荒诞事件再次发生,让公共服务真正回归其普惠本质。
这场电梯收费风波犹如一面棱镜,折射出城市治理中公共资源分配的复杂图景。当商业利益与公共服务发生碰撞时,我们需以制度创新精准切除利益固化的病灶,让每一部电梯都成为连接民生与便利的桥梁,而非阻隔公平的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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