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新闻发布会举行
13日上午,揭阳市人大常委会联合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在汕头举行《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
揭阳、汕头两地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分别在会上介绍了《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汕头市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两个法规的制定背景和立法过程,并就法规的有关内容回答南方日报、广东广播电视台、羊城晚报、中新社及揭阳、汕头两地媒体的提问。
《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30日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5月28日批准,自2025年6月18日起施行,该《规定》内容不分章节共13条。
据了解,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这部条例的适用范围涵盖练江,这意味着,在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上揭阳已经有了地方性法规。为了避免出现重复立法的问题,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下,经过深入论证研讨,我市将此次出台的法规名称定为《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并将立法内容聚焦在与汕头市建立协同保护练江的工作机制这一方面。因此,揭阳是采用“条例”+“规定”的组合方式,也就是以《揭阳市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揭阳市练江流域协同保护规定》两部法规,切实加强练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法治供给。
据悉,在协同方式上,汕头是在《条例》中专门设置“区域协作”专章;揭阳是对应这个专章, 在《规定》中明确相应的协同内容。这种“法规”+“专章”的协同方式,是一种积极有效的创新探索,也是“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实践体现。在协同内容上,《规定》的地方特色主要体现在第7条“水利工程调度协同”和第11条“宣传展示协同”,这两个条文是立足两市实际,以问题为导向创设的制度条款。水利工程调度协同机制的建立,主要是确保练江流域上下游水闸的调度更加协调顺畅;而宣传展示协同机制的建立,则是为了进一步推动两市提高练江治理成效宣传展示的全面性和完整度,更好教育和引导公众形成珍爱环境、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余建红,揭阳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全录、汕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翔等出席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