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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现场哄抢货物不是“捡便宜”,而是违法
发布时间: 2025-07-30 来源: 红网 作者: 张川

  近日,有网友发视频称,一辆货车在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息陬镇遭遇车祸,货物散落,遭到路人“捡拾”。视频显示,一处高架桥下散落着一地货物,货品原包装的纸箱被拆开,其中物品已被拿走,现场一片狼藉。多位路人拿着袋子,从货物堆中继续翻找有价值的物品。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7月28日,曲阜市公安局息陬派出所民警称,25日当地确有车祸发生,货车上拉的是肉品,货物散落后遭到路人捡拾,民警在现场进行了制止。事发货车上共有两人已送医,伤势目前不太清楚,案件正在办理中。


  值得注意的是,视频拍摄者问一位捡拾者:“是你的吗?不是你的为什么抢?”对方答道:“不是我的,但人家都抢。”这句“人家都抢”颇具玩味,一是说大家都抢,谁不抢就是吃亏;二是说法不责众,大家都抢。如果说,前者还能勉强说是贪便宜,那么后者则完全暴露出了一部分民众尚未走出“法不责众”的怪圈。


  需要明确的是,“法不责众”既不是违法者的护身符,也从来不是立法原则,更不该成为执法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聚众哄抢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就是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试图以“众”作为挡箭牌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还应看到,报道中的“捡拾”一词是颇具争议的。诚然,此举或许是出于维护当地形象的考量,但“哄抢”和“捡拾”的定性并非由个体或组织的意志决定,而是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捡拾是行为人在财物无人看管或遗失状态下,出于合法占有目的,单个或少数人非强制地获取财物,主观上无侵犯他人所有权的故意。哄抢则是多人聚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起哄、抢夺等方式,公然夺取他人财物,主观上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和攻击性,性质更恶劣。


  可以说,从事发至今近一周的时间,无论是事发时的现场处置还是事后处理,当地都未能做出有力的回应。29日,曲阜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员称,事件处理的进展可以向息陬镇政府及曲阜市委宣传部了解,曲阜市公安局已介入此事,“他们哄抢应该涉及公安这方面”。同日,曲阜市委宣传部新闻科相关工作人员回应称,曲阜市公安局将要对此事发布情况说明,具体情况以此为准。29日上午,记者多次致电息陬镇政府了解事件处理进展,未获有效回应。


  若仍秉持“法不责众”的思维,或许会让一些人觉得此类哄抢行为的界定不够清晰,甚至在无形中弱化了规则的约束力。让更多人对类似行为的后果缺乏足够的敬畏,也难免让公众对相关处理的严肃性产生些许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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