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拉布拉多独自驾驶电动车上路”的视频在网络上热传。画面中,一只黑色拉布拉多犬前爪搭在方向盘上,驾驶着一辆老年代步车缓慢行驶于车辆来往公路上,引得网友惊呼“出现幻觉”。狗主人陈先生回应称,狗是“网红”,已练车一个月,当时自己全程陪同,只是在最后一段路让其独立驾驶。(10月19日 红星新闻)
这番解释,非但未能消除公众疑虑,反而将一场本应受到严肃对待的交通安全隐患,包裹在“萌宠”“才艺”的糖衣下,显得愈发荒诞与危险。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狗开车”绝非轻松趣闻,而是一枚行走在公路上的“定时炸弹”,公共安全领域的任何儿戏,都可能以生命的代价来偿还。
从法律与规则的层面看,此举是对交通法规的无视。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包括符合机动车标准的电动车)必须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显然,拉布拉多犬作为动物,不具备取得驾驶证的资格,更没有承担民事行为责任的能力。其“驾驶”行为,本质上是在公共道路上进行的非法、危险的移动。
狗主人所谓的“改装了刹车系统”“全程陪同”,不过是试图为非法行为披上“可控”的外衣。陪同与否,改变不了其放任无资格“驾驶员”操控车辆上路的事实。马路是公共资源,不是私人秀场,任何个体都无权以“训练宠物”或“娱乐大众”为由,将公共安全置于不可控的风险之下。
从技术安全角度分析,宠物驾驶的风险是不可控的。 尽管狗主人声称对车辆进行了改装,但驾驶行为是一项高度复杂的操作,需要驾驶员具备持续的专注力、对路况的精准预判、对交通信号的深刻理解以及应对突发情况的瞬间决策能力。这些,都是一只即使再聪明的狗也永远无法具备的。
狗狗或许能通过条件反射学会转动方向盘,但它无法理解红绿灯的涵义,无法预判前方行人突然地穿行,更无法在紧急情况下做出正确的避险操作。视频中狗狗的“狂吠”,恰恰暴露了其不可控状态。将方向盘交给这样一个无法预测行为的生命体,等同于将道路上所有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寄托于一个极不稳定的变量上,这是自私与不负责任的行为。
狗主人直言其狗是当地“网红”,会滑板、开灯、扔垃圾等一系列技能。我们不否认宠物经过训练可以掌握一些讨喜的动作,为生活增添乐趣。然而,当这种训练升级到挑战法律底线和公共安全时,性质就完全变了。为了博取眼球、收割流量,不惜将宠物和公众置于危险境地,这种将“猎奇”凌驾于“责任”之上的行为,是社会责任感严重缺失的表现。如果这种行为不被制止,是否会引发更多模仿者,出现“猫开车”“鹦鹉开车”的闹剧?届时,我们的道路交通将沦为何等混乱与危险的景象?
当地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表示“即便有人陪同,也有安全隐患,将向交警部门反馈。”这一表态认可了事件的危险性,是正确的一步。但“反馈”之后,更需要有力的调查和明确的处罚。涉事车辆是否属于机动车?非法改装是否合规?“狗驾车”上路的行为应适用哪一条法律进行惩戒?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个清晰的法律答案。同时,此事件也再次将老年代步车的管理问题推至台前——其改装门槛、路权归属以及日常监管,是否存在模糊地带,才让此类荒诞剧有了上演的“道具”?
总而言之,“狗开车”的闹剧,不应止于一笑而过。它是一次对公共安全意识的严峻拷问。娱乐应有边界,规则不容挑衅。时刻绷紧公共安全这根弦,莫把马路当秀场,莫拿生命当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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