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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婚恋陷阱,夫妻档敛财逾32万元
发布时间: 2025-10-24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林昭仪 陈杰荣

  一对夫妻,摇身变成“红娘”“月老”,搭建虚假相亲平台,用网络照片编造“优质嘉宾”,一步步设下婚恋陷阱。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以诈骗罪判处曾某斌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罗某霞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责令退赔各被害人共32万余元。


  案件回放     既扮“红娘”又扮“优质嘉宾”,服务套餐背后是骗局


  2021年年底,曾某斌将个人微信昵称改为“潮人脱单网红娘”并注册了“潮人脱单网”的微信公众号,并用该公众号发布介绍相亲信息,吸引他人添加微信。2022年9月,曾某斌的妻子罗某霞开始参与经营“潮人脱单网”公众号。曾某斌、罗某霞注册了多个“红娘”微信号,在没有真实相亲人员信息资源的情况下,从网络上搜集陌生男子、女子照片后编造个人信息作为相亲人员身份资料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并以帮他人介绍对象为由,提供“将个人信息在朋友圈发布”“一对一推荐心仪对象微信号”等相亲服务,收取套餐费用168元、198元、288元、488元不等。曾某斌、罗某霞还以不同的微信号假冒相亲对象与被害人曾先生、江先生等人聊天,并在聊天过程中以“生日”“要礼物”等借口向被害人索要钱财。至案发,曾某斌、罗某霞采用上述方式诈骗获利约32万元。


  案发后,曾某斌、罗某霞分别赔偿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普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曾某斌、罗某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财产,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曾某斌、罗某霞在共同实施诈骗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但罗某霞的作用稍次,应当分别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曾某斌、罗某霞退赔部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一审判决后,曾某斌、罗某霞不服,提出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莫让“求偶心切”心理蒙蔽双眼,跌入婚恋陷阱


  网络相亲真假难辨,诈骗套路层出不穷。法官介绍,该案中,不法分子精准捕捉单身人士的婚恋需求,通过包装虚假的红娘身份与优质相亲对象,以小额服务费为诱饵,逐步博取被害人信任,继而假冒相亲对象,以情感诱导等手段骗取被害人钱财。


  法官提醒广大公众,在网络相亲交友时,务必选择正规的婚恋平台,注意核实平台的真实性与口碑;对于相亲对象人设过于完美、短期内即提及“生日”“礼物”“投资”等索要财物的情况,务必提高警觉,谨防情感诈骗,莫让“求偶心切”的心理蒙蔽双眼,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如发现存在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