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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信任鼓励“知错能改”,用制度保障“从头再来”
发布时间: 2025-10-30 来源: 红网 作者: 徐毅成

  10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发表主题演讲时表示,人民银行将研究实施一次性的个人信用救济政策,对于疫情以来违约在一定金额以下且已归还贷款的个人违约信息,将在征信系统中不予展示。这项措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由人民银行会同金融机构进行必要的技术准备,计划在明年初执行。


  征信直接关系到个人的购房等关键金融活动,一旦出现违约记录,当事人往往在一切金融乃至就业领域都要被贴上负面标签,受到诸多限制。对于那些因为疫情影响偶然违约的普通人来说,整个人生都将被此波及。人民银行此举,不啻为春风化雨般的暖心举措,在严苛的规则内,留下了允许“人生重启”的空间。


  实质上,类似的允许过错人“从头再来”的举措,在经济领域之外,已经先行于刑事司法制度的探索中。例如,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使轻微犯罪人能够告别“前科”,从而更好地回归社会。


  为何对不良记录宽恕、封存的探索成为近年的热点?这是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和法治建设进程自然导向的结果。随着中国国民素质和城市化、现代化水平的稳步上升,法律法规体系日益完善,密密层层的“法网”构成了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然而,其“副作用”也显现出来。更关键的是,由于人的原子化,“信用”和“档案”成为了陌生人社会中识别一名个体最重要的标签。不良记录对人的影响较过去而言更加严重,往往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结果,在监狱、拘留所、金融机构的“有形惩罚”过后,还要面临社会道德观念和舆论的“无期徒刑”。对于犯下轻微过错的行为人,这些记录宛如古代的墨刑——刺字本身的痛苦是暂时的,但屈辱却是永久的。


  这一现象并不合理,应当得到纠正。一方面,它使得过错与惩罚完全不相当,违背了公法领域的比例原则——也即,一个人犯多大的过错,其惩罚应当不多不少,不能小过而重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人而言,当刑期结束之时,其所受惩罚就应来到终点;此后再有各种限制、掣肘,便是对他们的不公。另一方面,它为社会带来大量不稳定因素。许多犯轻微过错的人只被判处较短的刑期,甚或只是在拘留所关押数日、在征信上留下几笔印记,却被永久地阻断了回归正常人生活的路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过错的零容忍,实际是逼迫这些游走在法治边缘的、本能挽救的人跌落到更深的深渊中去。因此,尽管法网必须为了适应社会发展而越织越密,但对不慎触法者也要有充足的救济措施。


  关于酒驾问题的制度史,正是人们的认知逐渐发展的生动典范。21世纪初,随着人民逐步富裕和机动车的普及,酒驾、醉驾现象越发猖獗,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因此,将醉驾入刑便已是众望所归,写进了《刑法修正案》。然而,其弊端也慢慢浮现:交通肇事的发生率的确显著降低,然而有许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被重判的案例。这无论对于他们自身,还是对于社会而言,都是损失。因此,2023年,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予立案;同时,对一些醉酒驾车的恶劣情形从严处罚、毫不手软,彰显了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


  从征信到酒驾,生活在现代社会中的我们无时不行走在叠床架屋的规则之上。这是人类为了应对日益复杂的现代城市生活而做出的创新和改变,但在无意间触犯一二法条,也是值得宽宥的。一个不宽容的、不留余地的制度,难以期待他人的遵守;只有以信任鼓励“知错能改”,用制度保障“从头再来”,我们才能用弹性守护法治的温度和社会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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