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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身份不是造谣的护身符
发布时间: 2025-10-31 来源: 红网 作者: 张川

  10月30日,一则#被指刻薄魅男老师硬刚学生#的话题引发关注热议。据报道,课上胡姓教师提问了某同学,该同学未能回答。胡姓教师考虑其不认真听讲可能有其他原因,故在课后与其沟通,该同学称认为老师言语太强势,且提问男生时更温柔,并在@工商秘密投稿:“法学院胡X教师,上课特别刻薄,魅男行为频出,把没礼貌当幽默,还觉得自己是女强人,很喜欢拿老师身份压人、训话,其实很搞笑。”30日下午,学校工作人员表示,“还没有接到相关信息”,随后记录下了记者反映的情况。


  网络曝光是现在常见的“维权”方式,公众也早已司空见惯。可曝光即正义是个真命题吗?显然不是。拿此事来说,老师在课上提问是再正常不过的教学流程,学生回答不上问题,非但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公开曝光任课教师,这哪里是维护自身权益,分明是不计后果宣泄情绪。一则课堂小摩擦,何以演变为网络公审?谁在利用舆论制造情绪优势?这起事件,值得每一个身处公共空间的网民警醒。


  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是一场“维权”,而是一场以曝光为武器的情绪宣泄。课堂上教师提问、学生答不上来,本是教学常态。学生感受不适,可以沟通、投诉、申诉,但却选择匿名公开指控,用模糊的语言放大情绪、暗示人格问题。这不是对话,而是扣帽子。这个行为跳过了事实查验与申诉程序,直接让舆论取代调查,让情绪代替了证据。这样的行为,本质上是对公共理性的伤害。


  在任何文明社会中,程序正义都应先于舆论评判。一个负责任的公共舆论环境,必须以事实为前提,以程序为保障。否则,情绪一旦主导,真相就注定被埋葬。被指控者的名誉、职业乃至人格尊严,往往在“还没说话之前”就已被“判刑”。


  因此,胡姓教师选择起诉,并非以强欺弱,而是用法律手段维持秩序。学生身份不是造谣的护身符,网络也不是诽谤的避风港。必须明确,言论自由不是造谣自由。当“维权”成了情绪宣泄的幌子,当社交媒体成了随手毁人的平台,唯有法律能提醒公众,说话要负责任,伤人要付出代价。


  从更广的视角看,这起事件折射出一种危险的文化倾向,即以身份构建道德优势。在网络语境中,学生、弱者的标签常常被自动绑定为“受害方”,而教师、公职人员则被默认为强势方。就像涉事学生在道歉文中依然指出,认为老师太过强势。这本身就是一种偏见。弱者并不天然代表正义,强者也不意味着错误。事实判断应当建立在证据和逻辑上,而不是在标签和立场上。


  在舆论场上,曝光已成为一些人表达不满的捷径。因为,其成本极低,却破坏力巨大。一段截图、一句模糊的指控,就能让当事人陷入人设崩塌的漩涡。而当真相被澄清时,公众早已转移视线。网络暴力的可怕,不在于它的激烈,而在于它的轻率与无偿。拿此事来说,一些网友联想到自己的读书经历,下意识就会认为“老师好坏,学生好惨”。


  这起事件还揭示出教育体系的另一种失衡:学校的道德约束有所弱化,学生的权利意识却被误读为特权。学生感觉不舒服就上网曝光老师,这是什么风气?当教师被逼着在课堂上谨言慎行,当学生以“我觉得”取代“我证明”,课堂就不再是求知的场域,而是防御与指控的战场。教育若是容忍这种情绪化的指责蔓延,最终受害的将是师生关系的信任本身。


  当然,教师并非不可能越界。对教师的不当言行,必须有监督与纠错机制。但纠错的前提是事实清楚、程序正当。没有证据的指控,不是监督,而是毁灭。真正的正义,不能靠放大情绪实现,而要靠制度和理性完成。因此,胡姓教师的起诉不应被理解为个人冲突,而是一次必要的界限教育。它提醒公众:其一,网络曝光不是任何人宣泄愤怒的场所;其二,学生身份不能成为造谣的豁免权;其三,教师的尊严与学生的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退一步讲,情绪从不是单向的权利,学生有感受,教师也有人格与尊严。


  面对舆论压力,学校不能再一味观望或息事宁人。一方面,应建立清晰的申诉与调查机制,让学生有正式渠道反映不满;另一方面,要明确造谣的法律后果,让学生明白表达不是攻击,权利伴随责任。教育的意义,正在于此——引导人们在表达与约束之间找到平衡。


  法治是教育的延伸,是理性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当课堂的尊重被情绪取代,当网络的自由被滥用为武器,法律必须登场。它不是冷酷的惩罚者,而是理性秩序的修复者。真正成熟的社会,不怕争议,怕的是不讲规则。让每一次争议都回到证据,让每一场冲突都以法治收尾,这才是文明的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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