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元晗(广西大学)
近日,四川一名17岁职校女生在一年多时间里,将40多万元用于打赏直播主播。其父诉至法院后,最终判决直播平台返还24万元,其余部分由家庭自行承担。(12月27日 央视网)
这一判决结果,看似了结了个案,却将一个更为深刻的命题抛向社会:在未成年人网络消费的纠纷中,各方责任究竟该如何公平划分?又该如何构建规则,让原本“看不清”的糊涂账,变得“算得明”?
这起案件之所以典型,在于它清晰地揭示了当前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纠纷中的责任模糊地带。判决本身,实际上是一次艰难的利益“精算”与责任“掂量”。
该判决深刻体现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的核心原则:责任分担与过错相符。根据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而各方应根据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法院的裁决,实质上是对家庭、平台等多方主体在这一事件中过错比例的司法认定,此类纠纷的解决正从简单的“全退”或“不退”走向精细化的规则之治。
首先,家庭监护的首要责任必须被重新审视与量化。此案中,法院未支持全额退款,意味着司法实践将抽象的“监护失职”转化为具体的“责任成本”。家长对支付密码的保管、对子女大额消费的异常迹象是否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已成为责任划分的关键。这并非苛责家长,而是强调监护责任在数字时代的核心内涵——不仅是生活照料,更包括财富管理与网络行为引导。
其次,平台企业的“防火墙责任”需从被动合规走向主动治理。本案中,平台仅通过电话确认,就解除了小刘的消费限制,而没有实际落实接听电话的是否是监护人。但责任的边界应在于是否已采取所有“合理且有效”的技术措施。面对花样翻新的规避手段,平台能否利用大数据识别异常消费模式(如短时巨额充值等),并触发强制冷静、人脸识别复核等干预流程?这超越了简单的审核,体现的是“科技向善”的企业伦理与社会责任。平台不能仅做“事后结算方”,更应该在事前做好规避。
再者,主播及机构的“源头责任”不容继续暧昧不清。个别主播通过话术设计、情感互动诱导未成年人打赏,其行为性质亟待法律与行业规范予以明确。应建立更严格的内容行为准则,并将此类诱导行为与平台的分成机制、信用体系挂钩,实施联合惩戒,从源头上降低恶意诱导的动力。
让网络打赏从“看不清”走向“算得明”,关键在于构建一套精细化、可操作的社会共治规则。其一,司法层面需积累案例,形成更细致的裁判指引,为责任划分提供稳定预期。其二,监管层面应推动平台建立更高标准的、以预防为核心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并将其纳入企业信用评价。其三,家庭与学校必须补齐网络素养与财商教育短板,筑牢第一道防线。
每一次“天价打赏”纠纷,都是对数字时代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的一次压力测试。厘清责任不是目的,而是为了构建一个权责分明、协同共治的防护网络。唯有当家庭、平台、社会都真正算清并扛起自己那份责任时,我们才能为青少年营造一个清朗且安全的成长环境,让类似的“糊涂账”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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