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露(山东大学)
近日,据新华每日电讯报道,山西省乡宁县2023年中小学护眼灯改造项目引发舆论关注:市场单价不足200元的护眼灯,政府采购中标价高达780元;近600元的安装费,更是远超灯具本身价格两倍有余。耐人寻味的是,当地回应称项目“履行了必要的立项、审批及政府采购等相关程序”。程序看似合规,结果却背离常理,这桩“高价采购”案,撕开了基层采购领域的诸多弊病,更拷问着惠民工程的初心与底线。
护眼灯改造,本是呵护学生视力的民生实事。然而在乡宁县,这项暖心工程却异化为“只选贵的,不选对的”的荒诞剧。对比同类项目,苏州公办学校同类护眼灯采购价176元,还包含安装、拆旧等服务;重庆企业160多元的报价仍有合理利润。乡宁县780元的单价,不仅远超市场行情,更形成“安装费贵过主材费”的倒挂奇观。当地解释称差价是安装服务费,但记者走访发现,同类工程安装费最高不过150元,近600元的安装费,显然超出了合理范畴。
这种“反常理”的价差背后,是多重猫腻交织的利益链条。其一,预算编制成了“数字游戏”。乡宁县教科局在制定采购预算时,选择性参考外地900元以上的高价案例,对200元左右的市场价视而不见,导致拦标价偏高。第三方询价报告沦为 “量身定制”的工具,而财政和教育部门以“人员紧缺、缺乏专业能力”为由,放弃了审核责任,让形式化审批掩盖了价格虚高的实质。其二,招投标领域的“关系文化”作祟。从销售人员直言“价格可以灵活操作,多出部分能返还”,到有企业坦言“没关系就不参与投标”,不难看出,这场采购早已偏离了“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倾向标”“萝卜标”的魅影之下,外地企业被排挤在外,缺乏充分竞争的市场,自然成了少数人牟利的温床。其三,采购类别的混淆模糊了监管边界。乡宁县该项目在概算表中列出建安工程费,却未附工程清单;招标文件只提货物要求,回避施工标准。这种操作,既规避了建筑安装工程的严格资质要求,又利用了建安工程预算的灵活性,为虚增成本大开方便之门。
这类案例并非孤例。记者随机抽取全国不同地区的20个护眼灯改造项目发现,相同技术标准下,中标单价从200元到1000元不等,超过600元的占8个。这些数据印证了一个痛点:程序合规不等于结果合理,当“花政府的钱不心疼”的心态蔓延,当专业审核机制缺位,政府采购就可能沦为滋生腐败的温床。
更值得警惕的是,惠民工程的“变味”,会直接损害政府公信力。护眼灯采购的每一笔虚高支出,都是从教育经费中挤占的资金;那些本应用于改善办学条件的财政投入,却成了少数人的“唐僧肉”,最终伤害的是学生的切身利益。
根治政府采购领域的乱象,需要斩断利益链条,更要扎紧制度的笼子。首先,要从源头严控预算,杜绝“拍脑袋”定价。预算编制不能只看高价案例,必须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市场价格进行全面调研;财政部门要履行审核责任,对明显偏离市场价的项目坚决亮红灯,防止“形式化审批”沦为免责挡箭牌。其次,要打破地方保护,让市场竞争回归公平。应推动招投标信息全公开,鼓励外地企业参与竞争,通过“阳光招标”挤压暗箱操作的空间;对设置隐性壁垒、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要严肃追责。再次,要厘清采购边界,堵住监管漏洞。明确货物采购与工程项目的划分标准,杜绝以“工程”之名行“高价采购”之实;同时,建立健全采购后评估机制,对价格虚高、质量不达标的项目,不仅要追回资金,更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惠民工程的核心是“惠民”,而非“惠人”。一盏护眼灯的价格,看似是小事,却关乎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关乎教育公平的实现,更关乎政府在群众心中的形象。期待乡宁县的“天价护眼灯”事件能成为一记警钟,推动各地真正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让每一项惠民工程都能经得起市场的检验、经得起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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