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这批案例涵盖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商业诋毁等常见类型,释放出的信号非常明确: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暴不是一句“我就说说”就能轻轻带过的事。
很多人一到网上,就像突然把边界感和责任感都丢了。现实里不敢当面说的话,到了网上张口就来;现实里不敢做的事,到了网上却敢拉群、开盒、造谣、围攻,甚至把别人的隐私、痛苦和崩溃,当成一种围观素材和发泄出口。久而久之,网络平台上最刺眼的,不是信息太多,而是戾气太重。很多时候,一个人可能只是表达了不同意见,或者卷进了一点争议,就会立刻被骂声包围,被人扒隐私、贴标签、扣帽子,甚至被持续骚扰。最可怕的是,很多施暴者直到最后都还觉得自己“没干什么大不了的”。
可问题恰恰就在这里:网暴之所以猖獗,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太多人把它想得太轻了。好像只要隔着屏幕,只要混在一堆账号里,只要大家一起骂,就能把责任稀释掉;好像只要不用拳头、只是发帖评论、转发嘲讽,就不算真正伤人。可现实早就反复证明,网暴造成的伤害一点都不“虚”。它伤的不是某一条评论下的情绪,而是一个人真实的名誉、生活、工作、人际关系,甚至是心理状态和安全感。这次发布的典型案例里,既有在网络群组散布他人裸照、裸聊视频并配侮辱性文字的,也有长期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导致恶劣社会影响的,还有通过“开盒”方式非法获取并曝光他人信息、继而引发大规模扩散的。这些案例放在一起,恰恰说明一件事:网暴从来不是一个抽象词,它背后都是一个个具体的人,被具体地伤害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发布的案例不只是在讲“骂人不对”,而是在把很多过去容易被模糊处理的行为,明确拉进法律责任的范围里。比如,有人把散布前任私密影像当成“报复”或者“泄愤”,觉得顶多算道德败坏,可案例已经很清楚地告诉人们:情节严重,就可能构成侮辱罪。再比如,有人以为“开盒”只是“把信息扒出来晒晒”,不算什么大事,可案例同样在强调:为实施诽谤而非法获取、传播他人个人信息,完全可能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这其实特别重要,因为过去很多网络恶行之所以让人觉得“拿它没办法”,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太多人长期活在一种模糊地带里——嘴上说是“发言自由”,手上做的却是恶意伤人;一边拿“表达意见”当挡箭牌,一边把侮辱、诽谤、曝光隐私做得越来越狠。如今典型案例一摆出来,至少边界更清楚了:哪些事不是“发泄一下”,而是真会踩进违法犯罪的线里,社会看得更明白,潜在施暴者也该更明白。
更现实的是,这次最高法发布的案例之所以让人觉得有必要,恰恰因为现在网络暴力已经越来越呈现出一种链条化、组织化、放大化的倾向。以前可能是一个人乱骂,现在往往是一群人围攻;以前可能是单纯羞辱,现在常常夹杂着偷拍视频、隐私泄露、造谣拼接、导流扩散,甚至还有专门替人“开盒”“发黑帖”的灰色服务。最高法发布的案例里,甚至还包括网上发布、转载企业负面信息后再以“有偿删帖”实施敲诈勒索,以及恶意抹黑企业商誉、企业家名誉的情形。这说明什么?说明网暴早就不只是“网民口嗨”这么简单了,它已经在一些场景里变成了一种牟利手段、一种竞争工具、一种带有明显恶意和算计的网络伤害方式。
现实中,很多人最担心的,其实不是“法律有没有规定”,而是“真出了事,能不能真管得住”。治理网暴不能只靠事后追责,更需要让平台承担起更前置的责任。明知道某些内容已经明显带有侮辱、诽谤、隐私泄露性质,平台就不能总是等到舆论闹大、当事人崩溃、警方介入之后,才慢半拍地删帖、禁言、发公告。平台如果只想要流量,却不愿意对戾气负责,那它迟早会变成网暴情绪的放大器。
网络空间再虚拟,受伤的人也是真实的。一个社会如果默认“谁被盯上谁倒霉”“骂得狠就是有流量”“开盒只是看热闹”,那最后被掏空的,不只是某个人的尊严和安全感,更是整个网络环境最基本的秩序。网暴不能再被当成“小事”。毕竟,只有让越来越多的人知道,网上乱骂、乱传、乱扒不是“发泄”,而是可能付出法律代价的行为,网络上的那股戾气,才有可能真正被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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