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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第三期典型案例(五)
案例六:普宁市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案
2025年7月,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普宁市某服装辅料有限公司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经查,现场有在用的有机热载体锅炉1台、压力管道1套,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锅炉和压力管道的使用登记证及监督检验报告等有效合法手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025年8月,普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