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汲取教训,警示教育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野外用火规定,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期,榕城区公安机关联合应急、农业农村等部门及炮台、仙桥等镇(街),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两起因违规用火引发的山火案件,相关当事人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面临法律的严惩。
1月16日20时许,榕城区炮台镇浮岗村马山发生山林火灾。经查,当晚村民郑某逢等人上山祭拜,焚烧香烛、燃放鞭炮。祭拜活动结束后,郑某逢等人在搬运香炉下山过程中,未确认香火完全熄灭,导致部分香支遗落周边杂草中引燃干枯植被,引发山火。目前,郑某逢因涉嫌失火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2月4日14时许,榕城区仙桥街道山前村一山地发生火灾。经应急、消防、公安、林业等多部门联合调查,火灾系村民陈某波违规野外用火所致。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波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榕城区应急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天气干燥,植被易燃,加上清明节临近,野外祭祀、生产用火活动增多,森林防火形势严峻。两起案件暴露出部分群众防火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看似微小的违规用火行为,极易引发不可挽回的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办案民警表示,依法查处案件,旨在让群众深刻认识到,森林防火绝非小事,法律红线坚决不可触碰。公安机关再次提醒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上山祭扫倡导鲜花祭祀、无烟祭祀,自觉做到不带火种进山、不焚烧纸钱、不燃放鞭炮,共同守护绿色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