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这一表述引发各界关注。
“儿童友好”,已是城市的“标配”。此前,我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覆盖全国超过1/3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在此基础上,从局部试点走向全面覆盖,推动儿童友好建设迈上更高水平、惠及更多儿童,这是全社会的共同期许,也是事关长远的战略安排,是丈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
“全”,是《意见》的一大关键词。一是“全范围”,儿童友好建设将向农村地区延伸;二是“全方位”,统筹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友好,涵盖方方面面的细节;三是“全过程”,明确了“十五五”以及更长时期儿童友好建设工作的任务方向,并作出了针对性的制度安排。
这样的“全”,落脚于“细”。《意见》指出,编制实施相关规划时应当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毕竟“俯下身”才看得见真需求;“放宽儿童免票身高年龄限制”虽只是鼓励性质,但也部分回应了“儿童票规则与儿童发育水平不匹配”的现实;用好街头转角等空间,优先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必要且科学,可以较低成本丰富儿童活动场景,实现“四两拨千斤”。
在“投资于人”的语境下,“儿童友好”势在必行。诺贝尔奖获得者詹姆斯·赫克曼曾指出,对儿童的投资越早,社会回报率越高。长远来看,投资儿童就是投资未来,有利于促进起点公平,提升人力资本,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同时,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能实实在在地提升亿万家庭的福祉,让“生育友好”更可感可及,进一步提升城市的吸引力。一定程度上,保障“儿童优先”也有利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促进家庭消费升级。
前不久,相关部门发布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经验举措清单。其中不少思路可资借鉴。有的从体制机制入手,如深圳成立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智库,长期跟踪和研究儿童友好空间设计与规划;有的将儿童影响评价融入城市发展重大规划、政策和项目决策;有的以“儿童信箱”“儿童观察员”等形式,拓展参与渠道……这些经验之所以典型,归结起来,就是多些“真把式”,少些“花架子”,多些“儿童视角”,少些“大人思维”,功夫在平时,也在“设施”外。
全面推进儿童友好建设,涉及多领域、多部门、多主体,难度可以想见。从健全为民办事、资金支持、监测评价等机制,不搞示范创建,不开展验收认定,不授予称号,体现出相关部门的务实,以及推动各地常抓不懈的决心——对儿童友好,让未来更美好,是一场没有最近、只有更近的“双向奔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