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摒弃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的片面认识”——日前,贵州省人社厅等四部门印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落实职工带薪错峰休假的通知》,《通知》两千多字,占篇幅极小的对片面认识的批判却引发热议。
劳动者不是“永动机”,都希望能实现劳逸结合。不过,从“领导不走我不走,没有功劳也有苦劳”的“下班羞耻”,到“一旦有人请假,他的工作就得其他人来分担”的“请假羞耻”,劳动者、用人单位存在各自的思想顾虑与现实考量。而在劳资关系中占据优势地位的用人单位,掌握着更多话语权。
比如,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权利属性十几年前就已明确,如今却还存在“不能休、不敢休、休不足”难题。原因正如人社部此前分析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及其理念宣传不够,尚未形成享受带薪年休假的社会共识;企业职工休假带来岗位人员空缺以及用工成本增加,影响企业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主动性。
回头看“将不休假等同于‘敬业奉献’”,一种情况是用人单位真这么想,另一种则是明知“片面”却试图以此向员工传递某种态度、转移自身成本与风险。
前者的核心问题在于,混淆了苦劳与功劳,忽视了过度劳动对组织创新能力等的损害。大量研究表明,高质量的休息休假有助于提高职工归属感、创造力、工作效率。也就是说,工作的对立面不是休假,而是无效劳动。在绩效考核体系不完善、工作难以量化情况下,更容易出现通过观察“谁来得早、谁走得晚、谁不休假”等“苦劳”,评价员工工作成果的倾向,但这种不科学的管理反而会损伤员工积极性及用人单位竞争力,妥妥的损人不利己。
后者的核心问题在于,将员工正常的休息休假视为“成本”而非“投资”,过分看重短期经济账,忽视了长期发展账。2024年12月,人力资源服务商前程无忧发布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七成职场人未休完年假,至于原因,超半数职场人将“工作繁忙及人手不足”列为主要因素。除了落实意愿之外,不排除个别用人单位能力不足,难以承受员工休假带来的劳务成本、业务损失,故而通过让劳动者签署弃休协议、将休假与奖金晋升直接挂钩等方式变相阻休。有专家提到,部分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落实休息休假制度难度较大。对此,既要兼顾劳动者休息休假权与用人单位生产实际和负担能力,协调好用人单位因用工成本和生产运转引起的落实制度不积极、不主动问题,用人单位也要通过“AB岗+错峰休假”等方式,确保业务连续性与员工休假“双轨并行”,履行好法定义务。
除贵州之外,还有多地明确提出提高用人单位法律意识、解决好用人单位的思想顾虑,精准施策有助于提高用人单位落实年休假制度自觉性,支持“更好地休息,更好地出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