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严整治道路运输安全隐患,近期,市交通运输局紧盯危险品运输关键环节,针对气站、油站、工业园区及施工工地周边道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运输危险品行为。为强化警示教育,该局曝光3起典型违法案例,引导广大从业者严守安全底线、合规守法经营。
首例案例为普通货车无证违规运输氧气钢瓶。执法人员在凤东路韩山师范学院附近巡查时,查获驾驶员郑某涉嫌无证运输危险化学品。经查,郑某驾驶轻型栏板货车,违规运载36个带压、存有气体残留的废旧氧气钢瓶,且所有钢瓶均未经过专业清洗、吹扫、除油等安全处置,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据当事人交代,其从饶平县收集氧气钢瓶,计划运送至湘桥区某气体充装站充装并赚取运费。郑某本人及涉案车辆均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营运资质,属于擅自从事危货运输,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其立案处罚。
执法人员提醒,压缩氧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具有强助燃性、高压风险及健康危害,普通货车不得擅自运输。
第二起案例厘清自用运输合规边界。执法人员在潮州东大道检查时,发现驾驶员陈某驾驶轻型多用途货车装载200升0号柴油,准备用于工地工程车辆自用,未收取任何运费。经查,涉案车辆及驾驶员均未取得危险品运输相关资质。执法部门已对陈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交通执法部门明确,运输危险货物,无论是否自用、是否收取运费,只要使用无资质的普通货车运输,均属于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起案例压实源头主体责任,实现全链条监管追责。执法人员在湘桥区南较西路查获刘某无证运输柴油案件,其违规运载1000升0号柴油跨工地转运,收取运费80元。经查,托运人孟某明知刘某及车辆无危货运输资质,仍执意委托承运。执法部门坚持双向追责,同步对承运人、托运人立案处罚。根据相关法规,违规委托无资质主体承运危险化学品,将面临高额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编辑:悦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