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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水产排污水"遇”上绿植枯萎 法院"护绿"又"解忧"
发布时间: 2026-06-11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黄燕丹 通讯员 李 洁 许妍纯 林睿珍

  原标题:一池水产排污水“遇”上绿植枯萎

  法院倾力调解“护绿”又“解忧”


  “植物枯萎全是尾水的原因吗?跟海水渗透和你司自行回填土壤没一点关系?!让赔90多万元就太不合理了吧?!”


  “肯定是尾水的原因,我方为了修复土壤和抢救植物,这两年投入巨大,协调不了就各自走鉴定!”


  ……


  近日,一声高过一声的争吵声从惠来县人民法院的法庭里传来,进行庭前调解的陈振平法官团队立马分头安抚,向双方了解详细情况。


  原来在2023年,当地一家水产养殖公司因停电导致闸门失控,溢出的废水流到一家园林公司的承包地上。不久,园林公司内的翠芦莉、盆架木等大片园林植物枯萎。事后,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未果,园林公司遂将水产养殖公司及其唯一股东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


  结合园林公司提供的初步举证材料,陈振平研判该起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案件的焦点在于:水产养殖公司能否举证证明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存在免责、减责事由;否则,园林公司需举证证明其具体损失范围。而这些举证均需依赖专业的司法鉴定。经法院释明原、被告各自的举证责任后,原、被告分别向法院申请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由于涉及不同专业领域,该案需委托两家鉴定机构,整个鉴定流程耗时可能超过一年,加上损害现场早已时过境迁,污染土壤也没有保存样本,双方当事人目前所能提供的鉴定材料,可能远远达不到鉴定机构的要求,存在“鉴定不能”的现实风险。


  为此,陈振平决定做好两手准备,在依法启动鉴定程序的同时,继续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背对背”调解。


  “溢出的废水不一定是主因,原告回填土壤成分、海水渗透等都可能导致植物死亡。我们不一定要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初期,水产养殖公司态度坚决。


  陈振平并未气馁,耐心地从证据与法律事实认定、诉讼成本投入、企业声誉影响等多个维度,分别为双方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


  “听了法官您的释法,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责任,10万元是现在能支付的最高赔偿金额。”水产养殖公司如是说。而园林公司则称最低要赔偿25万元。双方寸步不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开调解僵局,陈振平邀请一个在当地颇有威望且熟知事情来龙去脉的第三方共同参与协调。


  第三方根据实际情况,计算出园林公司这两年来的投入成本、损失情况等,陈振平在此基础上,拟定了一份赔偿20万元的调解方案,并详细阐释双方责任、利害关系和调解方案的合理性。


  最终,双方均认可该赔偿金额。水产养殖公司在签订调解书后,当场支付20万元赔偿款。双方握手言和,这起持续已久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一纸调解书,不仅明确了权利义务,更化解了我们双方的矛盾,大家都很开心,谢谢法官团队。”园林公司代表难掩内心的激动与喜悦,并送来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