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国静(河北经贸大学)
据新京报报道,6月12日,河南周口李先生反映,他13岁的儿子在登封一学校体检被误判疑似感染艾滋病(HIV),随后遭学校劝退。李先生称,事发后他先后带孩子前往郑州两家三甲医院复查,多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涉事医院致歉并退还相关检查费用,学校同意返校,但孩子因巨大心理压力至今休学在家。
把本应“自愿、保密、非歧视”的艾滋病检测违规塞入中小学生体检,再由医疗机构越界向学校通报未确诊的“可疑”结果并据此劝退学生,这不是防艾,而是借制度之名行侵权之实。真正的病灶不在一次误诊,而在程序违规与防艾偏见的合谋。
首先我们要追问的是:中小学生体检凭什么查艾滋?
我国《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年版)》明确列明的体检项目不含HIV检测,而《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国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未经本人或监护人知情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强制检测,更不得将检测结果作为入学条件。
登封这所学校自行将艾滋筛查纳入学生体检,已逾越相关制度。即便个别地区或特殊专业有防艾宣教与引导自愿检测的做法,也绝不包含“不查不让入学”或“结果影响录取”——这是法律划下的硬红线,不因“怕传染其他学生”等朴素担忧而有丝毫松动。更荒诞的是,初筛“可疑”距确诊尚有多道复核程序,涉事医院却跳过告知监护人提醒复查的法定前置义务,先把信息给了学校,等于主动配合校方完成了一场对未成年人的“未审先判”。
更重要的是,就算退一万步假设该生真为HIV感染者,学校是否有权劝退?答案同样是否定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条明文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病人及其家属,其享有的入学、就业、就医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即便这名学生真的感染了HIV,学校也没有任何权力将其劝退。日常学习生活共用教室、食堂、宿舍不会传播艾滋病毒,所谓“为保护其他学生”的劝退理由在医学和法律上均站不住脚。一张“可疑”的报告让学校如临大敌、迅速切割。而法律早已划定的“禁止歧视”红线,却被校方完全抛在脑后。这种反应,与其说是“对疾病负责”,不如说是对偏见和恐慌的迎合。这种把防艾教育异化为恐艾排他的潜意识,恰是多年反歧视科普最需攻克的死角。没有法律问责和制度纠偏,“自愿检测、结果保密、零歧视入学”便永远停留在纸面。
更进一步说,此事不能止于医院退费、学校松口复学就算翻篇。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应介入调查该校新生体检项目设置是否普遍存在违规加测HIV问题,约谈涉检医疗机构核查HIV初筛资质及结果告知程序违规情形,并对劝退决定启动责任倒查;对已造成心理伤害的未成年学生,学校有义务提供心理疏导并出具书面澄清消除校内误解。
从根源上讲,校园防艾的正确姿势从来不是暗箱强筛、信息泄露和简单劝退,而是通过科普消除无知恐慌,设置自愿、匿名、保密的咨询检测渠道,对确诊感染者依法落实治疗转介与就学保护。
说到底,事情看似解决了,但那张报告带来的阴影不会轻易散去。一个13岁的少年,被学校用最冰冷的方式“请出”校门,这道伤疤需要多久才能愈合?学校可以道歉,医院可以退费,但如果导致这一切发生的制度漏洞不被修补,偏见文化不被扭转,下一次,还会有更多的“可疑”变成另一个孩子的“劝退通知书”。
教育的底色应当是尊重、是包容、是对每一个个体尊严的守护。而不是在偏见和恐慌中,把一个无辜的孩子推向孤岛。只有当每一次违规操作都被钉在问责板上,法律赋予的隐私权、知情权和受教育权才不会在下一间校园里再度失守。
本文为红辣椒评论 原创文章,仅系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红网立场。转载请附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hlj.rednet.cn/nograb/646040/58/1600028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