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进一步揭示毒品危害,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3宗涉新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助力人民群众提升识别、防范、拒绝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意识,织密“百毒不侵”的禁毒防护网,营造全民禁毒的良好社会氛围。
案例一 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饮料”,男子领刑4年
2024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庄某宏将含有γ-羟基丁酸的糖类饮料对外销售。其中,陈某先后7次向庄某宏购买10瓶共计10升含γ-羟基丁酸的饮料;同年11月,杨某、未满18周岁的陈某曼分别向庄某宏购买1瓶共计1升含γ-羟基丁酸的饮料。庄某宏通过贩卖含γ-羟基丁酸的糖类饮料共非法获利8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庄某宏明知γ-羟基丁酸是毒品而多次向多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被告人庄某宏是累犯且属毒品再犯,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庄某宏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二 贩卖可待因“咳嗽水”牟利,男子被判刑罚
被告人陈某为牟取利益,在未取得国家精神管制药品的相关资质及执照的情况下,于2022年6月份左右,以每瓶180 元的价格向同案人“阿忠”(另案处理)购进约300瓶“联邦止咳水”(60毫升),并在其经营的超市以每瓶 280元的价格多次贩卖给吸毒人员,至2023年5月份,共贩卖“联邦止咳水”约280瓶,从中获利2万多元。
经鉴定,涉案“联邦止咳水”均检出可待因成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向他人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法院遂依法判决陈某有期徒刑3年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案例三 非法贩卖“右美沙芬”止咳药,男子获刑3年
2024年7月期间,被告人蓝某明知“氢溴酸右美沙芬”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仍多次贩卖氢溴酸右美沙芬片给多名吸毒人员服食,并从中非法牟利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蓝某明知是毒品仍多次贩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考虑到蓝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判决蓝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法官提醒:警惕新型毒品,坚决向毒品说“不”!
近年来,新型毒品形态多样,花样不断翻新,突破了传统毒品的晶体、粉末、片剂形态,或伪装成特调饮料、糖果饼干等形式进行售卖,或是医疗用麻精药品被滥用。青少年猎奇心理强、自控能力弱、法律意识淡薄,对毒品的危害性认知不足,极易受到新型毒品的侵害。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新型毒品善伪装,提高警惕莫沾染。要主动学习禁毒知识,提高对新型毒品的辨别能力,进一步增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坚决向毒品说“不”,共同守护无毒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