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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 2026-09-23 来源: 揭阳日报 作者: 记者 蔡晓惠 通讯员 吉人宣

  22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揭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向新闻媒体介绍法规的制定情况和相关内容,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引导社会各界深入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促进《条例》更好贯彻实施。


  据了解,《条例》经揭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二次会议通过,并由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旨在以法治手段固化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解决突出问题,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立起法治标尺,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条例》共21条,不设章节,立足揭阳千年古城底蕴、著名侨乡特质与红色革命底色,围绕文化引领、行为规范、制度保障三个方面作出规定。


  会议提出,要深刻把握《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推动法治与德治相辅相成,实现城市文明由“外在约束”向“内在自觉”转变。要深入领会《条例》的核心内容与特色亮点,突出文化铸魂,细化行为标尺,做实保障支撑。要全力推动《条例》落地生根、见行见效,抓实分层宣传解读,强化联动执法与日常监管,推动《条例》要求融入基层实践和日常点滴。要奋力开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细化工作举措、狠抓落地落实,以严格执法、精细治理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会议还号召广大市民要自觉尊崇《条例》、主动践行文明,从一言一行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摒弃不文明陋习、主动参与文明建设,共同守护城市文明底色。


  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秦雯介绍《条例》出台背景、立法过程和主要内容;市委宣传部相关负责人就《条例》的贯彻落实作出部署;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等单位负责同志分别就《条例》的特色亮点、实施举措、条款规定、部门职责等问题,逐一回答记者提问。


  南方日报、羊城晚报、广东广播电视台、揭阳日报社、揭阳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单位参加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