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交通运输局获悉,该局聚焦旅游景区、酒店等非法营运活跃区域,紧盯游客出行高峰时段,深入开展多部门联合检查,重拳打击跨城非法营运面包车、跨城7座以上客车等各类客运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净化我市客运市场秩序。近日,该局公开曝光4起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经营主体和广大市民游客。
10月26日中午,执法人员在湘桥区开元路查获一辆九座小型普通客车。经查,深圳某旅行社承接“潮汕6人3天游”旅游团后,向潮州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预订包车服务。该公司还安排司机王某腾驾驶涉案车辆承接本次旅游客运业务。涉事汽车服务公司虽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涉案车辆并未办理《道路运输证》,涉嫌使用未持有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执法部门提醒,开展道路客运包车经营,企业资质、车辆道路运输证二者缺一不可。按照《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客运经营者使用无有效《道路运输证》车辆、聘用无从业资格驾驶员从事客运经营,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旅行社租用旅游包车要严格落实用车“五不租”制度,即不租用无许可、无证、未安装定位装置、未投保承运人责任险、未签订包车合同的车辆。
10月27日下午,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公安交警部门依托预警线索开展联合执法,对一辆大型普通客车实施检查。经查,司机欧某受桂林市某运输有限公司委派,驾驶该车搭载45名游客开展广西桂林至广东多地5日游。该车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起讫点为桂林至汕头,途经地不含潮州,车辆却违规驶入潮州承接一日游业务,涉嫌不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事项运行,目前该公司已被依法立案调查。
执法部门提示,客运经营者必须依法依规经营,严格按照包车客运标志牌载明的事项和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行,并持有包车合同,不得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违规者将面临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10月27日下午,执法人员在湘桥区韩文公祠查获一辆九座小型普通客车。经查,司机刘某祥经汕头市某汽车租赁公司介绍,搭载7名游客在潮汕三市开展3天游,包车费用660元由租赁公司支付,当事人和车辆均无相关营运许可,涉嫌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10月28日上午,执法人员又在凤城公园查获一辆七座小型普通客车,司机张某搭载6名乘客从市区酒店前往高铁潮汕站,双方约定车费100元,车辆及当事人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属于非法营运,两起案件均已依法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提醒,即便经由汽车租赁公司接单、短途接送高铁站旅客,只要有偿载客,人车双证不全就属于非法营运,将依据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市交通运输局呼吁广大市民和来潮游客,出行需选择正规旅游包车、合规巡游出租车、正规网约车,自觉抵制“黑车”,不因贪图低价、方便而忽视出行安全。
(编辑:悦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