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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落实“水岸同治” 改善河道水环境
发布时间: 2017-08-10 来源: 揭阳新闻网 作者: 记者 林泽文 陈 育 特约记者 江明东

  为进一步保护辖内河、溪、沟、渠、塘的生态环境,确保河道水体清洁、行洪畅通,根据《揭阳市“迎盛会。百日百项大行动”项目表》中“水岸同治”的工作部署,近期,揭东区就开展清除河道违建、清理河道垃圾杂物和河道内发黑发臭的淤泥积物(以下简称“三清”)工作专门制定了《揭东区河、溪、沟、渠、塘沿岸“三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要按照“统一部署、分级实施,属地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集中整治”的原则,清除一批影响防洪排涝、破坏水生态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的涉水违法建筑、违法侵占,清理河道水域垃圾杂物,拓宽行洪通道,消除安全隐患,改善河道水环境,规范水事秩序,营造依法治水、管水的良好氛围。主要目标是:2017年8月1日至31日为“三清”统一行动期,该区辖内各河、溪、沟、渠、塘沿岸5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搭建物和垃圾杂物、发黑发臭淤泥积物需在行动期内全面拆除清理干净。

  整治重点是,榕江北河揭东段、龙车溪、车田河、枫江、曲溪河、大港溪等主要河道;严重影响防洪安全和群众反响强烈的河道违建违占案件;沿岸河道的养殖业。整治内容是,辖内各河、溪、沟、渠、塘沿岸5米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搭建物,曲溪河、大港溪按设计拆迁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搭建物;未清理的水浮莲杂草、弃土弃渣及其他垃圾杂物;向河道弃土弃渣、乱抛垃圾等行为;河道内发黑发臭的淤泥积物。

  《方案》要求,各镇(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迅速开展“三清”专项行动,对辖内各河、溪、沟、渠、塘沿岸5米范围内的垃圾杂物进行清理;对涉河违法建筑由镇联合相关部门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督促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自行拆除的,由所在镇(街道)牵头,各有关部门参与,组织强制拆除,同时结合拆违工作积极推进重要区域河道绿化和河岸整治工作,两岸保留至少5米通道,并进行绿化种植,改善河道景观。

  据悉,阶段来,揭东区通过召开动员大会,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动员部署,落实人员、经费和工作方案,并发布清障通告,明确具体时间节点、具体工作内容、具体工作措施及保障机制等。同时,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舆论声势,加大执法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意识。

  (编辑:袁耿涛)